近日,包头市2014年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查检查工作开始,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将联合组成稽核小组进行稽核检查,重点检查大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及未正常申报的参保单位的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情况,工作截至6月30日。
此次核定范围为应当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在岗职工、停薪留职、请长假、外借外聘、挂靠指标、内退等在册不在岗职工,以及其他与本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的职工)。核定内容为各用人单位2013年度全年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工资、补贴、奖金等。
据了解,此次核定分两阶段进行,集中稽查检查阶段为3月20日-6月20日,市人社局与市地税局联合成立四个稽核小组,针对四险下放旗县区办理的实际情况,市五区
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一同加入市稽核检查组进行稽查检查。第一批检查单位208户,第二批由市五区根据实际情况抽出150余户进行实地稽核检查。
据介绍,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瞒报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把非公有制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牧民及全市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临时聘用职工作为稽查重点。对不按时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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