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管理办法草稿下发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日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向各金融机构下发《企业年金基金集合计划管理暂行办法(草稿)》(下称“草稿”)。业内人士预计,集合年金计划业务近期有望“开闸”,集合年金计划业务的投资范围有望拓展至股市。
根据草稿,集合年金计划可进行权益投资,即可投资股市。虽然,根据2004年颁布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但目前市场上由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发起设立并运作的“准集合年金计划”尚未能进行股市投资。一家基金公司的年金负责人表示,股票投资将大大提高集合年金计划的收益水平。
草稿规定,受托人可发起设立集合年金计划,一个完整的集合年金计划至少具有3名投资管理人、1名账户管理人和1名托管人。目前市场上的一些“准集合年金计划”的产品采取的是“2+2”模式,即同时拥有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资格的法人受托机构,与一家同时具有账户管理和托管资格的银行,共同运作企业年金计划。
根据草稿,集合年金计划的账户和投资管理均采取份额化形式。上述基金公司人士解释,集合年金计划发起并备案后集合年金计划即可成立,没有设立规模和发行期限等条件限制。在进行投资运作后,集合年金计划的份额估值和账户管理等均类似开放式基金,新客户可以随时加入,按当时的份额估值或“净值”购买集合年金计划的份额。
2007年08月13日 04:03 第一财经日报吴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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