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赖劲松)昨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后,凡在我省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毕业生,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年限将可以合并计算为工龄了。
凡聘用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办理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人事档案管理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地方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额的中小企业倾斜。
2007年07月28日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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