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年金移交工作已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企业年金管理模式也在悄然发生改变,由松散变为紧凑,现行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四角”全分拆模式出现松动,“三位一体”的企业年金运做模式有望走红。
全分拆模式结构松散
2005年,第一批企业年金牌照审批模式采用单一审批制,投资管理资格、账户管理资格、受托资格、托管资格逐一审批。单一审批制导致多数机构仅仅拿到企业年金单一资格,形成了企业年金管理的全分拆模式,即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投资管理人、托管人四个角色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担任。这种模式会导致协调成本太大,流程太繁琐等一系列问题。
在全分拆模式下,参与企业年金管理的机构太多,各个管理机构对运作流程、系统接口、业务单证等各项内容有着各自的定义和设计标准。在企业年金计划建立过程中,各个管理机构之间协调的工作量大,成本高;而且,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都需要分别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在年金的日常运营中,相关的交易席位费用、税费和审计费等费用需要分别支出,年金基金的管理费用和相关支出明显较高。
有关专家指出,企业年金计划建立后,所有的服务要在4个不同的管理机构间逐个实现,为此,必需在4个管理者之间建立IT平台,实现系统接口。这样,无论现金流还是信息流均要经过4个不同的管理机构来完成,这当然会降低各个环节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三位一体”模式崭露头角
随着中国人寿完成有关收购,新的“三位一体”企业年金管理模式浮出水面。所谓“三位一体”管理模式,是指由国寿集团旗下的中诚信托担任受托人,中国人寿担任账户管理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担任投资管理人,联合有资格的托管银行共同为企业和职工提供一揽子专业、便捷、安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的模式。
在“三位一体”模式下,信息、技术共享程度相应提高,业务管理、业务运作的协调性高,能为客户提供快捷、便利的服务。同时,与独立企业之间的合作相比,同一个集团受托机构内部的合作更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受托人在选择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之后,一般不会轻易变更,可以为客户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在相关管理费上会提供一定的打包优惠,便于降低客户和受益人成本。
同时,由于规模效应,与全分拆模式相比,在受托财产管理、运作、投资、处分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税费和佣金,以及年度审计费用等处理信托事务所必须支出的费用,将会大大降低。受托人提供一揽子服务,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之间、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之间的沟通,则由外部沟通转为内部沟通,沟通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因此都得到相应保障。
今年6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在“中国与拉美国家企业年金发展论坛”上透露,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认定,将不再对一些业务授予单一资格,即将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进行合并,少量业务也可是托管人与账户管理人合并。
业内人士据此表示,非单一牌照审批将使越来越多的机构采用“三位一体”企业年金运作模式,从而对企业年金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7.07.25 15:24】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柴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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