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于扬
证监会正积极配合人大财经委做好《期货法》草案的起草工作;《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等4件行政法规的送审稿已经报请国务院审查
本报讯 记者从中国证监会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法规体系,今年证监会将从积极配合多层次市场建设与金融创新活动、做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配套立法等方面重点开展立法工作。目前,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积极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做好《期货法》草案起草等内容,都已纳入证监会今年的立法计划之中。
据悉,从立法项目的安排上看,《中国证监会2007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包括38件规章类立法项目。其中,26件被列为“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12件被列为“需要抓紧研究、择时出台的项目”。具体包括:
一是继续夯实证券期货市场的基础性法律制度,积极配合《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力争尽快出台。目前,这4件行政法规的送审稿已经报请国务院审查。另外,证监会正在积极地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做好《期货法》草案的起草工作。
二是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建立统一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体制和分级负责的持续监管制度,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法律制度。
三是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制度与直接融资制度,制定、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改进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增强透明度。
四是适应证券经营机构向常规监管阶段转变的需要,改进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修订《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等规章。
五是做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实施工作,全面清理、科学规划期货法规体系,完善配套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期货经纪公司管理办法》、《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和《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促进期货市场发展。
据悉,目前重构期货法规体系已初见成效。除已颁布的相关规章外,《商业银行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和期货结算业务管理办法(草案)》等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期货市场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对于我国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2007年07月19日 06:5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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