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问题如何解决?目前,除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之外,一种新的养老模式浮出水面——
昨日,工商银行洛阳分行与中国南车集团洛阳机车厂签订企业年金全面合作协议。作为全省最大一家拟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洛阳机车厂把“企业年金”这一名词展现在我们面前。
养老保险的“支柱”
据介绍,从1984年起,我国开始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过20多年的运作,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建成。目前,我市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66.7万。但基本养老保险也存在着在职和退休待遇差别较大的问题,因此,从1994年起,一些企业开始在企业内部自行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以提高本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待遇。
在西方发达国家,80%以上的企业都建立了用于补充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国,虽然企业年金制度并不十分普及,但经过10余年的积累,我国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存量也持续增加,成为继基本养老保险、居民个人储蓄这两大养老保险“支柱”之外的又一大“支柱”。
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到企业年金
为了规范对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管理,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布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对企业年金这种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详细规定。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年金是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和国家养老金制度(在我国为基本养老保险)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旨在为企业职工提供一定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金制度。
按规定,企业年金的费用由企业和企业职工共同缴纳,其中,企业缴费最高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3%,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最高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6%。
据介绍,近几年来,我市有7家企业相继在企业内部实施了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四方共管企业年金
据介绍,实施企业年金好处多多。对国家来说,有利于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分散养老责任;对企业来说,企业年金是实现企业长期福利的重要方式,有利于企业吸引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保持企业竞争力;对个人来说,提高退休后的养老待遇是最实际的好处。
为了管理好企业年金,我国规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需具备一些条件: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同时,由四方——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及投资管理人共同对企业年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而且,国家还对四方的资格进行审核,只有具备一定资格的机构才能充当企业年金的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或投资管理人。
国家鼓励企业实行企业年金制
虽然国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但国家允许企业缴费的一部分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对列支部分免除33%的企业所得税。对于税前进成本的比例,由各地自行掌握。目前我国有23个省、市、自治区已经制定了地方免税政策,税前进成本的比例从4%至12.5%不等,河南、广西等地还未有相关税收政策出台。但据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我省目前已将此纳入工作计划,很快就会出台相关政策。
据介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各地已实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中小型企业,今年年底前必须建立企业年金制;已实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大型企业,明年年底前必须建立企业年金制。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考虑建立企业年金制,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待遇,相信这种新的养老保险模式将越来越普及。
2007-08-13 08:53 文章来源:洛阳日报 本报记者 温燕 实习生 秋瑾 晓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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