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尽早出台《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的养老、医疗等保险条例,成了中国社会保障论坛第二届年会的中心议题。尽管当下社保基金规模已超4000亿元,但对于13亿人口来说仍显不足,离“应保尽保”全覆盖的距离更是遥远。同时,更应看到社会保障总体水平不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偏低,作为弱势群体的民生隐痛,已成为社保的软肋和立法的短板。(9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尽管经过2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初步构建起来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开始进入定型化、规范化、法制化时期。但由于各级财政投入不足、社会保障立法滞后,不仅相当一部分群体仍未被社保制度覆盖,且保障总体水平不高。尽管国家将连续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每月人均养老金将从714元提高到963元,但这仅为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750元的55%,也大大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尤显得偏低。上海市城镇居民低保标准今年8月起为每人每月35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2800元。山东莱州市自2007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60元,农村则提高到1200元,安徽省颍上县自2007年8月1日起居民调整为月人均165元,安徽省农村低保的标准则为年人均不低于260元。
这些还都是比上年调增后的数据,与此相应的是,中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涨幅已连续三个月达到或超过3%。5月份,对低收入者生活水平影响很大的粮食价格同比上涨5.9%、鲜蛋价格上涨37.1%、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26.5%。无论是上海、山东还是安徽,也无论是大都市、还是中小城市,以现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涉保对象要保持温饱尚且紧张,而过体面的生活可谓难上加难。广州美术学院教授李公明就认为,即便广州等发达城市是每月300多元,靠低保生活的人其艰辛和屈辱也是可以想见的。
更可悲的是,即使如此低的标准,在一些地方仍然被打了折扣。李公明教授就曾撰文公开披露,许多欠发达地区是每人每月50元或60元,某地新闻报道中还以“低保水平提高到每月50元”为题以示政绩。这且不算,有的尚需先核算和扣除低保家庭的现有收入,然后才对人均每月不足50元的部分予以补足。甚至自家养的一只鸡,还要按照年产300只鸡蛋换算成家庭收入。
这样的计算方法,体现的是一些地方对弱势群体生存权利和人格尊严的漠视。正因为如此,在社会保障论坛年会上,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董力呼吁,国民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应该与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应适度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因此,国家应建立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适当降低职工个人医疗保险自付比例,定期调整工伤、失业、尤其是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的待遇水平,确保全体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一要完善立法,形成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措施相结合的法律政策体系;二要依法确保各级财政的投入,完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运作体制和长效机制;三要在继续确保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特别是要进一步增加最低生活保障人群的覆盖率。
2007年10月02日 07:30:39 来源:新华网(刘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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