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必须把握以下几项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首先,既统筹城乡又区别对待,对城乡各类居民的社会保障作出制度安排。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平衡,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滞后,缺医少药的状况突出,多数地区还基本停留在家庭保障。在城市,部分居民尚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社会保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必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将城乡各类居民纳入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针对人口流动和城市化的趋势,制定城乡各类社会保障政策和标准逐步衔接配套的办法。同时,还要针对城乡二元结构的状况,充分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差别,实施城乡不同的社会保障项目,体现社会保障水平的差异。当前的重点是:进一步完善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抓紧研究既符合农民工的特点、又能与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等。
其次,既强化政府责任又履行单位和个人义务,突出社会保障的公平效应,兼顾制度运行的效率。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政府对社会保障的管理,充分发挥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提供均等公共服务的职能,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同时,又要切实做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认真履行单位的社会责任,履行个人的缴费义务,重视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效率,建立良性的运行机制。
第三,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着力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突出问题,积极建立社会保障的长效机制。当前的重点是:着力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突出问题,切实推进困难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认真落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政策。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继续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范围,根据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
第四,既重视制度建设又加强经办管理,不断提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当前的重点是:严格工作规程,推进经办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充实队伍,加强城市社区和乡镇社会保障组织建设,改善经办条件。加快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步伐,使参保人员享受到更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五,既加快法制建设又重视监察执法,为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法制保障。经过多年实践探索,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将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律的时机已经成熟。我们必须加快法制建设与加强监察执法并重,推动社会保障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 田成平)
2007年09月30日 07:13:04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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