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新设养老险公司同时瞄准三项“角色”
在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申请高潮中,养老保险公司特别是新批设的养老保险公司表现十分活跃。
中国保监会于昨日批准了在今年成立的长江养老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资格、账户管理人资格和投资管理人资格。同时也批准刚成立不久的泰康养老保险公司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申请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资格。具体资格是否获批,仍需要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批准。
两年前产生的我国第一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目前已经是我国巨大企业年金市场上的生力军,从前天(18日)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开始受理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中的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资格的申请,下周一(24日)开始受理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资格的申请。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计划,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拟定20家左右,其中法人受托机构6家左右,账户管理人5家左右,托管人4家左右,投资管理人5家左右。
“2+2”模式是目前比较常见的年金运作模式。根据目前劳动保障部认定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的资格来看,可以实现“2+2”模式的只有同时拥有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两个资格的法人受托机构与一家同时具有账户管理和托管资格的银行,共同运作企业年金计划。而如果长江养老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的3项资格同时获批,这意味着市场上将可能出现企业年金经营的“3+1”模式。
对同一机构可能获得企业年金运作中“4角色”中的3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曾于上月底在上海表示,为了优化市场配置,降低机构开拓市场的营销成本,这次不再评审单一的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资格,着重推行“受托+账户”的形式。而原来取得单一资格的机构,只需要按照相关法规和防止关联性交易的原则,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可以适当增加新的资格,从而使得他们实现规模经营和减少经营成本。
2007年09月20日 02:32 第一财经日报陈天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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