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杨元伟在“企业年金安全与增值研讨会”上回应人们对出台企业年金税优政策的有关提问时强调说,出台全国统一的年金税收政策关键在于年金管理运作本身要规范化。
杨元伟指出,企业年金目前存在至少三个方面非常不规范的地方。
首先,我们有些年金还不是全员性的,只对企业某些特定人群做计划,或者有一定的覆盖范围,有些年金方案基层员工和高管以及主要控制人之间的年金支付比例差别非常大,大到差十倍,甚至差二十倍,甚至更高。
税务部门发现一些企业有规避税负的现象,特别是一些中小型企业,他们设立的企业年金,是变相规避税负。因为按照我们现在规定它的股息收入应该是税后分配,交了税收以后再交个人所得税,所以在交个人所得税的同时,就把企业的所得税规避掉了,这个现象也是比较多的。
第二,有些年金并没有完全按照年金规则来运作。比如说年金本身并不独立,特别是一些行业性的年金计划,我们知道一些行业性的做年金就是一个完成记账,所有资金控制权还在企业手里,企业自己运作,还是做投资用,年金本身没有任何独立性,这是年金运作中不太规范的问题。
第三,年金投资运营的法律环境也不是很完善,比如说有些投资产品,它的法律关系说不清楚,投资收益无法清楚判断,你究竟是股息性的收入,还是利息性的收入,还是储蓄性收入,有很多投资产品是结构性产品,里面有来自国库券的,有来自储蓄的,有来自投资的,有来自债券性收益的,各方面的收益性质说不清。现在相关的法律不能提供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给税务机关一个明确的标准。这些都是造成我们难以就企业年金制定统一的税收政策的关键点。
2007年09月17日 01:07 证券日报(秦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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