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认定20家机构,其中法人受托机构六家,账户管理人五家,托管人四家,投资管理人五家
【网络版专稿/《财经》杂志记者 任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称劳动保障部)将于9月18日开始受理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这是继2005年以来,劳动保障部第二次受理该项资格的申请。
据确切消息,此次劳动保障部拟认定的机构数量为20家左右,其中法人受托机构六家左右,账户管理人五家左右,托管人四家左右,投资管理人五家左右。
年金变迁
2004年,劳动保障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文)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文)。以此为界,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接收新的企业年金计划;新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要由具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以前由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当与政府有关部门脱钩,实行市场化运作。据此,劳动保障部2005年认定了37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资格,意味着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的正式启动。
根据20号文和23号文要求,企业年金采用信托模式,管理中须明确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四种角色,旨在分散年金管理、运营的职责和风险。而在以往,各地年金中心事实上集上述多种角色为一身。
对于申请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劳动保障部提出了一个特别的要求,即其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部管理、工作流程、技术系统支持和信息管理方面,必须建立风险隔离制度,确保委托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保障部的统计,截止到2006年底,全国有2.4万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年金制度的人数达到964万人。2006年底,企业年金的总额约达到910亿元人民币的规模;其中,2005年以后按照新规则进行管理的企业年金计划不到200亿元的规模。这意味着,尚有700亿元左右的企业年金没有完全交予管理机构运营。
百亿年金大移交
今年4月,劳动保障部发布《关于规范移交原有企业年金的指导意见》,正式宣布将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和企业手中的企业年金,完全移交给符合资质的金融机构运营;移交完成后,今后企业建立年金管理计划,需要到劳动保障部备案,而政府部门将由经办机构转变为机构的监管人。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刘永富表示,移交工作有两个重要原则,即先移交后规范,以及确保基金安全。
根据指导意见,各地的移交工作正在进行当中。在移交之前,各地年金基金须进行清产核资,记清记实账户,做到账账、账实相符。对出现不良资产或难以兑现承诺回报的,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提出资产清理方案,按照谁承诺、谁负责的原则,在移交前解决;确实难以解决的,要明确责任和债务关系,在各方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可将基金资产与债务一并移交。
到目前为止,已有城市基本完成了年金的移交工作。早在2004年8月,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太平人寿签订协议,将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办的近2000万元省直属企业企业年金存量,一次性打包给太平养老保险公司,全部委托其管理运作。大连市亦将大约2亿元企业年金存量委托给太平人寿。太平人寿作为受托人,可照章选择投资管理人和账户管理人以及处理相关事务。存量年金移交后,辽宁省社保经办单位不再办理新业务,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由企业自行选择基金管理人。
但总体而言,有部分城市的政府深度参与了年金的移交。作为第二大年金中心、拥有逾23亿元年金资产的深圳年金中心,于今年1月开始整体移交,其受托人、投资管理人被指定为平安保险一家,其托管人、账户管理人则被指定为招商银行(爱股,行情,资讯)一家。但深圳企业年金管理中心向两家机构整体平移企业年金业务的做法也引起了不少争议。目前经劳动保障部审核通过的合格年金运营机构已达37家,他们各具有上述四种角色的一个至多个资格。深圳政府将年金资产指定移交给平安保险和招商银行,被指责为令绝大多数合格机构失去了竞争机会。
资格认定将从严
和2005年的发放的牌照数量相比,这批拟放行的机构数量较少。据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解释,这是按照市场实际需求审慎、渐进的原则,对资格认定数量从严控制。劳动保障部还表示,为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机构发展,此番不再接受单一的受托人或账户管理人的申请。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的认定与移交的进度密切相关,因此具有特别的意义。
上海市年金中心是中国规模最大的年金中心,所辖年金规模达到150亿元。虽然同样选择了整体移交的模式,但操作方式则有别于其他的年金中心。由上海市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牵头组织,上海几家与当地政府关系密切的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共同出资5亿元,组建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江养老保险),计划以此承接年金中心全部的业务。
今年4月12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公告,正式批复同意筹建。除获得保监会批准的寿险经营牌照,长江养老保险还需要获得劳动保障部的年金基金管理资格,之后才能正式办理企业年金业务,从而完成移交。业内人士认为,长江养老保险此次很可能申请企业年金基金受托人和投资管理人两项资格。上海浦发银行(爱股,行情,资讯)目前已获得账户管理人资格,下一步托管人资格获批后,就可与长江养老保险联合,受托管理上海企业年金发展中心的企业年金资产及债务。
劳动保障部养老司有关官员表示,由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企业年金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移交,由行业集中管理、企业自行管理的企业年金,也要争取在2008年底前全部移交给具备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因此,劳动保障部有关官员表示,第二批年金基金管理人资格的认定将于年底之前完成。
2007年09月13日 18:18 《财经》杂志网络版
“劳动保障部将于9月18日受理第2批年金管理资格申请”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93811.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