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案》规定,美国政府对多种退休储蓄提供税收优惠,其中符合美国《国内税收法案》第401节规定的一类退休金计划具有三个共同特征,即雇主资助,完全自愿、税收优惠。这类退休金计划通常被称为美国的企业年金计划,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美国的企业年金计划已经发展成为与其社会保险和个人储蓄并立的美国养老保险体系中的“三大支柱”之一。随着美国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美国人的退休收入越来越倚重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制度在美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从20世纪后半叶开始,企业年金规模迅速增长。1950年,美国年金计划的资产只占金融资产的3%,1984年增长为16.7%,1998年,美国退休金资产总额达到8.72万亿美元,2001年达到了10.89万亿美元。年金资产占GDP的比重从1970年的29.3%增长到1991年的66%。到目前为止,美国私有退休金计划占美国人退休之后总收入的比重达到40%(其余40%来自于社会保障,20%来自于个人储蓄和投资)。
美国企业年金计划主要有以下特征:(1)全方位的税收优惠。企业年金计划所涉及的缴税环节包括:第一、企业雇主和雇员向企业年金计划缴费,第二、企业年金计划取得投资收益,第三、企业雇员退休,从企业年金计划提取养老金。美国企业年金计划的税收优惠主要围绕这三个环节全面展开,税收优惠方式主要包括减税、免税和税收递延三种,税收优惠的受惠方包括企业雇主和企业雇员。如个人缴纳的款项从应纳税毛收入中直接扣减,即税前缴补付,因此在从401(K)账户提款之前不需要就这部分收入交纳联邦(或大多数州的)个人所得税,这就使得个人更多的资金可供支配。
(2)完善的立法保障。美国政府于1986年通过了《税法改革修正案》。在此法案中,美国政府加大了鼓励和引导自愿性企业退休和个人退休投资计划的力度,其目标之一在于缩小国家强制性计划的规模。同时,在细则方面也不断地进行修正,比如提高退休年龄,延长缴费和推迟享受待遇的周期,加大企业年金计划在整个养老保障体制中的比重,改变养老资金的投资方式和渠道,扩大其投资范围和种类并给予更多的自主权,如增加在股票/共同基金中的投资比例,设计、利用更多的税收政策鼓励各种类型的投资计划,如采用抵税、缓税和免税的优惠方法等。
(3)自主的投资决定权。个人可以直接管理自己的账户,与传统的养老金不同,多数的雇主允许雇员对个人账户的投资有决定权,即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选择保守或冒险的投资方式。当然责任也要自己来承担。
(4)便携式的年金计划。该计划是“便携式”的。如果一个人更换雇主,他可以有多种选择处理自已个人账户的方式,既可以将账户余额转入个人退休计划,也可以转入新雇主提供的401(K)计划,或者提走全部账户余额。
2007年09月12日 14:48 中国保险报 □张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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