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昨日透露,到今年9月底,福建省共有5130多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参加此制度的职工已达到27万人。预计到年底,全省近三年新增积累基金将超过2004年底前12年的基金总和。
企业年金是企业员工福利制度和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费用由企业和职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单位和职工合计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按照规定,企业应选择适当的受托人管理这笔资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或行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国家规定成立的法人机构,对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管理和运营。
职工将从中得到实惠,退休人员可以从个人账户中一次或定期领取企业年金;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职工变动工作单位,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也跟着转移。
根据我国《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符合“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等条件。(记者 王勋 实习生 林晶)
2007-10-24 08:28:20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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