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以房养老”在西方已有多年历史,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昨日表示,我国“以房养老”需相关制度配套,未来可能不失为一种选择。
窦玉沛介绍说,“以房养老”的第一种方式是老年人把自己的房产交给由政府背景的公益机构或者银行,然后老年人的养老费用由公益机构或者银行来按月提供,到他病故后,剩余的部分交给他的继承人;第二种方式是“以房换养”:有些老年人把房子交给福利机构,然后享受福利机构的服务,他的房子由福利机构出租,等他过世后房产由福利机构处置;还有一种方式叫“以房自助养老”,就是把自己的房产提前卖给一个公益机构,公益机构一次性把钱给他,他再从公益机构把房子租回来,自己还住在家里,自己付租金。
“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有一个过程,养老的资金、服务保障等方面需求较大,有些家庭承受起来有困难,采取这种方式也是尝试,未来可能也是一种选择。”窦玉沛说。
老人抵押房产后,每月从保险公司领取一笔养老金,过世后将房产交与保险公司。上世纪80年代中期,美国新泽西州劳瑞山的一家银行创立了“倒按揭”这一模式,之后它便流行于欧美。在去年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在我国实行“以房养老”的提案一经提出,便引起有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人们的热烈关注。
我国首个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的保险公司——幸福人寿近期已正式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老年人可将自己的产权住房抵押给保险公司,并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取养老金,直至终身。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也曾有“以房养老”试点方案出炉。
2007年10月18日 02:31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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