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蔡晓芳)年底前,我省全部企业年金都要完成向专业管理机构的移交。昨天,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做好社保经办机构管理的原有企业年金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公布了25种基金管理组合方案。据悉,我市建立年金制度的企业共有近400家,基金累计5000多万元。
作为退休待遇的重要补充,企业年金被称为“第二养老金”。参加我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已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的各类企业,均可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共同缴纳。
过去企业建立的年金账户一般在劳动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管理,主要靠银行利息实现保值增值。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企业年金要移交到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管理、投资机构,进行市场化管理运营,以更好地实现增值。
昨天公布的《意见》要求,年底前,我省各级劳动部门管理的原有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缴费记录和个人账户档案,要全部移交给具备资格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运营。移交时,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确保不因移交损害参保人利益。
为确保基金安全,省劳动部门制定了25种管理组合方案,各省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各项综合因素,原则上选择一个组合方案,签订整体移交委托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当地整体移交所含户数、账户数、资金额、资金存在形态以及不良资产的处置等。
2007/12/0504:14:02 来源: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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