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发布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表示,劳动保障部将出台文件,严格限制已获得多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在管理同一企业年金计划中发生“角色冲突”。
陈良强调说,在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中,让部分银行承担企业年金受托人责任,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试验和探索。
按照23号令第十三条规定,受托人负有监督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的责任。为加强风险控制和防止关联关系,管理一个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人和托管人不得为同一法人。另外,按照23号令第四十五条规定,投资管理人与托管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得相互出资或相互持有股份。有企业年金基金托管资格的银行持股的投资管理人,托管人与投资管理人也将不能同时管理一个企业年金计划。
陈良说,第一批获得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机构,实际操作不规范的要按照整改计划如期达标;第二批机构起步就要按要求和承诺规范运作,这些都将作为检查考核及资格评价的重要内容。
对于第二批机构资格认定总数比原定计划20个左右多认定4家的问题,陈良解释说,这次对受托人和账户管理人资格,劳动保障部6号通告分别公布评审6个左右和5个左右,最后公布的结果,受托人是7个,多出了1个;账户管理人是7个,多出了2个。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第一批认定的3个资格转移整合。
在受理机构申报时,中诚信托公司经与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协商后一致提出申请,中诚信托公司通过参股的形式,拟将第一批获得的受托人资格整合到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中国人寿股份公司和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为在集团内部实现专业化经营,申请将第一批获得的账户管理人资格,分别整合到新成立的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和泰康养老保险公司。对此,劳动保障部采取的办法是,由中国人寿养老保险公司、泰康养老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一样,分别申请相应的资格,评审时单独组成了一个专家评审组,这3个资格都以超过半数的票数获得了通过。
目前,相关机构正在与原有客户进行沟通,在企业和职工自愿的前提下,由双方进行业务等项事务的交接,重新办理管理合同备案后,劳动保障部再发布通告,取消中国人寿股份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的账户管理人资格和中诚信托公司的受托人资格。这样,第一批认定的资格将变为34个。
另外,对投资管理人,劳动保障部6号通告公布评审5家左右,最后公布的是6家,实际多评审了1个。陈良特别指出,6号通告公布的评审数量,每个都留出了一定余地,可以少一、二个,也可以多一、二个,但专家评审结果,只有投资管理人多评出了1个,加上转移整合的3个,总数为24个。
2007年12月03日 01:40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秦 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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