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受托人资格对我们来说还是很重要的,虽然这次我们做了充分的准备,但还是没能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在参加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评审并落选于受托人资格之后,某信托公司负责人显得有些落寞。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公布了第二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名单,24家公司"榜上有名",其中包括受托人7家、账户管理人7家、托管人4家、投资管理人6家。而在这么多家机构之中,只有上海国投一家信托公司取得了受托人资格,这让参加本次评选的众多信托公司感受到了初冬的阵阵寒流。
上述这位负责人表示,对于参加企业年金"二度选秀",信托公司表现得很积极,"据我了解,几乎所有的获发新金融牌照的信托都提交了受托人资格的申请,有一部分还申请了投资管理人资格。"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统计,截至2007年10月17日,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通过"重新登记"获发新的金融牌照的信托公司共有25家。因此,本次提交申请的信托公司应该不少于20家。但评审结果却让众多的信托公司大跌眼镜。
在目前进行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评审中,有一些资格如账户管理人资格需要有比较专业的技术系统和专门的柜台支持,并不适合信托公司申请。但信托公司在某些资格方面具有天生的优势,中国信托业协会顾问王连洲向本报记者表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企业年金受托人资格应该首先考虑信托公司。"因为信托制度具有破产隔离的功能,而《信托法》应用于企业年金领域,可以把企业年金计划的资产有效地保护起来。另外,由于信托业可以代人理财,而国内的信托公司也具有长期介入证券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经验,所以信托公司也具备了运作企业年金、对企业年金进行增值保值的能力,因此信托公司也可以做为投资管理人出现。不过经过对前两批通过资格审批的管理机构的对比后记者发现,信托公司在这两项资格中并不占优势,12家获得受托人资格的管理机构中只有4家信托公司,而在20家投资管理人中没有一家是信托公司。
信托公司缘何在本属于自己的业务中遇冷呢?某信托业权威人士表示,一方面是信托公司曾经的负面形象使得监管层不太放心将企业年金交到信托公司手中;另一方面,与银行和保险公司相比,信托公司无论是在资产规模、内控机制还是行业发展程度来说都不占优势。
对此王连洲表示,"监管部门应该公正地对待信托公司,给信托公司更多的机会,让其参与到企业年金业务中。"同时,信托公司也应该从自身找原因,在规范运作的同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品牌价值、培养人才,用自身的实力和管理水平赢得认可。
2007年11月21日 07:52:30 中财网-上海证券报 作者:唐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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