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昨日颁布了《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该办法首次明确了企业年金受益人的投资选择权,同时也是第一部专门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
该办法规定,企业年金受益人有投资选择权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其选择投资方式前,以书面形式向其明确提示投资风险;在其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前5年以内,保险公司不得向其推荐高风险投资组合,受益人自愿选择高风险投资组合的,保险公司应当制作独立的《高风险投资组合提示书》,明确提示投资风险。
该办法强化了保险公司在养老保险产品设计和销售、个人账户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并要求保险公司加强信息和投资风险披露,防范业务经营中的误导行为,突出了对被保险人、受益人权益的保护。该办法还凸显了专业化经营理念,支持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发展,明确提出了养老年金的概念,制定了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框架,并在金融行业率先对保险公司经办企业年金业务进行规范。
【2007.11.13 09:30】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石朝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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