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我市昨日召开的企业年金发展研讨会上获悉,我市将启动企业年金制度。如果职工所在的单位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职工退休后除了能领取到基本养老保险外,还能一次性或定期领取到补充养老保险。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荆同安介绍,我国正在完善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是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部分组成。企业年金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必须是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能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企业;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可以有所不同,但不能只由一方缴费;企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的方式管理,职工可在退休后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领取或者定期领取年金待遇。
此外,企业年金实行备案制度,企业制订的年金方案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企业年金能有效改变企业职工退休后待遇偏低的状况,对企业职工来说是一种长期福利计划。作为企业,我们希望能尽快启动这项政策。”研讨会后,我市多家企业的负责人都有这样的认识。
发布时间: 2008-01-10 来源:焦作日报 作者:记者 梁智玲 实习生 常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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