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原则批准银行可投资保险公司股权
银行业综合经营政策“破冰”
备受关注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问题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日前,国务院已原则上批准了银监会和保监会联合上报的关于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问题的请示文件,原则同意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试点范围为三至四家银行,但对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股份比例范围等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制度设计上重大突破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根据现行的《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我国金融业应遵循分业经营原则。银行入股保险公司获得许可,这是制度上的重大突破。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次国务院原则同意银行投资入股保险公司无疑是制度设计上的重大突破。“从世界范围来看,金融创新的不断深入,使得金融业的发展早已突破了传统业务门类的束缚,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武汉大学金融系教授赵何敏说。
事实上,近年来,国内金融业混业经营大潮早已频频涌动。2006年9月,保监会发文放行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目前,中国人寿已成功入股广东发展银行,平安保险则将深圳商业银行纳入旗下。
中国人寿总裁万峰认为,如果银行获准入股保险公司,双方在股权合作方面有更进一步的合作,这对整个保险行业来说都是好事。
实施细则尚无时间表
虽然银行投资保险公司已原则上得到高层通过,但有消息人士透露,目前尚未开始进入操作阶段,因为银监会和保监会下一步还需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何时出炉目前还无法给出一个明确的时间表。
对入股银行有何要求,投资比例有何限制等核心问题,相关人士认为,由于涉及银行和保险两个领域,因此比例限制等具体事项需依照保险及银行相关法规而定。而按照目前保险公司相关股权管理办法规定,单一投资保险公司股权的不得超过保险公司20%的股权,且须成立3年以上3年连续盈利是投资保险公司股权的“硬性”门槛。目前,商业银行已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第三大销售主渠道,银保业务规模占比达25%以上。因此,商业银行希望借助自身的渠道优势,切分保险业“大蛋糕”。
“目前,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缺乏资本融合和长期利益关系,国内银保合作仍停留在代卖保险的肤浅层面,这导致当前银保合作普遍表现为短期行为,影响了银行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某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一旦银行和保险建立了股权纽带,银保合作将可向纵深发展,形成全面的战略合作。
有银行业人士亦表示,综合化经营有助于股份制商业银行强化风险控制。通过介入证券、基金、保险等业务,对于银行来说可以降低信贷业务比重,在优化资产结构的同时,可有效降低信用风险。本报记者孙君成
2008年01月14日 10:08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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