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要追求有质量的速度、有效益的规模,只有这样才能健康发展,实现又好又快地发展。”在“2007中国金融论坛”上,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演讲时强调,保险业的基本属性即产品的保障性要保持恒定,目前由于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很多保险企业为生存和发展不断调整产品,不少产品基本上没有多少保障性,有的号称还有“1%的保障性”,其实有的产品基本上就变成一只普通的基金。如果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就是一只基金,要和专业基金公司进行竞争,恐怕存在问题,也不符合保险业的基本特征,脱离了保险保障的本质,所以保险公司高管应在产品设计上确保保险产品的保障性。
李克穆称,在资本市场较发达的国家,因投资产品非常丰富,居民和企业往往从保险公司购买产品寻求保障。当然,竞争的激烈也使得国际上不少保险企业的产品向储蓄型、投资型方向发展,但根据我国情况,要使保险业具有生命力并且稳定地生存和发展,一定要坚持其产品的保障性。
“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公司治理结构这三项监管重点要不断强化。”围绕“加强监管”的演讲主题,李克穆指出,不少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监管只有一项,即偿付能力,进而一些欧洲国家将偿付能力进行分解,风险管理独立出来,目前正在推行偿付能力Ⅱ,保监会也在研究这一问题。
"保险业现金流动的随意性远远超过了银行业,这方面还存在诸多风险,各保险公司管理能力、经营水平参差不齐,因此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目前相当必要。"李克穆称,市场行为监管在世界不少国家是放开的,交给行业协会通过行业自律进行约束。但我国保险业目前还处在一个相当初级的发展阶段,风险依然普遍存在,因此市场行为监管仍要加强。
"根据我国情况,保险业公司治理结构方面需要完善,包括上市公司。"李克穆称,有的公司虽然上市,但公司的治理结构并没有到位。按理说,公司治理结构应当先行,重组和上市应在其后。但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仍然有待于加强。这一点,对公司的稳定发展和是否具有生命力至关重要。
"近两年来,保险资金运用获得相当大的收获,以至于部分公司利润来源主要依靠资金运用,从承保业务获得利润还是比较艰难。"李克穆称,基于保险业正常发展的需要,应做到承保业务、资金运用两个"车轮"一起转动,但目前要做到这一点还存在相当大的难度。
2007年12月26日 金融时报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 记者 方华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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