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监会正式颁布《养老险业务管理办法》,并定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去年9月1日,《健康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健康险市场的规范发展提供了法规上的指引。如今,养老险业务的发展正处于良好的机遇期。去年全国养老险保费收入626亿元,已积累养老险基金2000多亿元。有51家寿险公司开展了养老保险业务,其中太平养老、平安养老、国寿养老、长江养老、泰康养老等5家专业公司先后开业,已形成多种主体共同经营养老险的局面。
规范经营销售确保知情权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表示,目前市场上的养老险产品大多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具有周期长、专业性强、运行流程复杂等特点,作为普通的消费者难以全面理解。《养老险业务管理办法》着重在产品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突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确保养老险产品的说明书、建议书和宣传单等信息披露材料与保险合同一致,不得通过夸大或者变相夸大保险合同利益、承诺高于保险条款规定的保底利率等方式误导投保人;保险公司销售投保人或受益人具有投资选择权的养老险产品,应当在投保人选择投资方式前,以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明确提示投资风险,并由投保人签字确认。此外,保险公司销售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养老险产品,应当按照保监会要求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寄送保单状态报告、业绩报告等有关材料。
业内人士表示,以往不少养老险产品的宣传单上推荐的保障,往往让人感到十分理想,可在实际理赔时才发现很多细节要求投保人并不清楚,以致最终远远达不到预期的赔款。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表示,虽然目前养老险产品很多都附带了投资功能,但作为养老体系的重要补充,商业养老险还是要强调它的保障价值;《办法》规范了养老险的销售前端,同时明确在养老金开始领取前5年,保险公司不得向投保人推荐高风险的投资组合,这就是要确保养老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鼓励险种创新倡导专业化
“保险公司应当积极进行养老险产品创新,根据市场情况开发适合不同团体和个人需要的养老保险产品。”险种创新一直是各级保险监管部门所强调的。对于养老险,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表示已经和有关部门共同研讨个人养老险的相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养老险发展的政策环境。
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43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1%,预计2020年将占17.2%。一方面是巨大的养老压力和庞大的养老险市场,另一方面是保险公司险种的同质化以及投保率的偏低。专家指出,《养老险业务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监管部门拟定优惠税收政策,表明了养老险业务发展的迫切性和良好的机遇期。由于养老金的管理追求长期、稳健的收益,设计合理的税收制度,能够促进潜在养老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是撬动养老险发展最有力的杠杆之一。
在细节上,《办法》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含有终身年金领取方式的个人养老险产品,这样可以充分发挥保险的精算技术优势和经营管理优势,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提供伴随终身的老年收入,真正实现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障目的。同时规定对同一投保团体在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成员,保险公司可以统一承保团体养老保险,为客户的投保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办法》同时明确了养老险专业化经营的要求:基于保护投保人利益,制定了不同种类养老险业务在投保、核保、投资、退保和客户教育方面的经营管理制度要求,以体现行业的专业化优势和专业化形象;确定了养老险业务包括个人养老年金保险、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同时将具有养老功能的个人两全保险纳入养老保险业务监管范围,并根据不同养老险产品制定相应的产品设计和销售的管理制度要求。
有专家指出,养老险的渗透领域可以更广泛。据悉,海外市场上养老基金推动了指数期货、指数期权、可转换债券和保证转换合同等一系列金融衍生产品的创新发展,这些衍生品反过来也有力推动了养老保险的创新和发展。
2007年12月19日 纪云飞 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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