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资委昨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有关中央管理企业遵照执行此前已公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通知称,2007年作为试点,对国资委所监管企业2006年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进行收取,其中,企业税后利润按标准减半收取,申报交纳的时间为12月20日前。
《暂行办法》规定,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财政部负责收取,国资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根据国资委发布的试行国资经营预算央企名单及其税后利润上交比例表,第一类为具有资源型特征的18家央企,其上交比例为10%;第二类为99家一般竞争性企业,上交比例为5%;第三类为32家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按规定暂缓三年上交,此外中储粮管理总公司和中储棉管理总公司两家企业免交。
按照规定,中央企业当年应交利润应当在申报日后5个月内交清,其中:应交利润在10亿元以下(含10亿元)的,须一次交清;应交利润在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含50亿元)的,可分两次交清;应交利润在50亿元以上的,可分三次交清。对中央企业欠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情况,财政部、国资委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予以催交。
中央企业根据国家政策进行重大调整,或者由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巨大损失,需要减免应交利润的,应当向财政部、国资委提出申请,由财政部商国资委报国务院批准后,将减免的应交利润直接转增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央企业税后利润上交比例表
第一类上交10%
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4 国家电网公司
5 中国长江三峡开发总公司
6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7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8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9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10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11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2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1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14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15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16 中国铁通集团公司
17 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
18 中国烟草总公司
第二类上交5%
19 中国铝业公司
20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1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22 鲁中冶金矿业集团公司
23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24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25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26 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
27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28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29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30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31 中国生物技术集团公司
32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33 三九企业集团(深圳南方制药厂)(托管)
34 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
35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36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37 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
38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39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40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
41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
42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43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44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45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46 中国海洋航空集团公司
47 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
48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49 中国节能投资公司
50 中国高新投资集团公司
51 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
52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53 彩虹集团公司
54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55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56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7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58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59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60 华侨城集团公司
61 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
62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63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
64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65 中国盐业总公司
66 中国印刷集团公司
67 中国包装总公司(托管)
68 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集团公司
69 中国工艺(集团)公司
70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71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
72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73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74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75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76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77 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
78 中国邮电器材集团公司
79 珠海振戎公司
80 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81 中国华星集团公司
82 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总公司
83 中商企业集团公司
84 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
85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86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87 中国丝绸进出口总公司
88 中国华孚贸易发展集团公司
89 中国唱片总公司(托管)
90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91 中国国旅集团公司
92 中国出国人员服务总公司
93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94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95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96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97 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
98 中国轻工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99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100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101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
102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103 东风汽车公司
104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105 新兴铸管集团有限公司
106 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公司
107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108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109 中国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110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111 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
112 西安电力机械制造公司
113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114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15 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托管)
116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117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第三类 暂缓三年上交的企业:
118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119 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
120 中煤国际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121 中国海诚国际工程投资总院
122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123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124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125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126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127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128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129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130 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
131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132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133 长沙矿冶研究院
134 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
135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136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137 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
138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139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140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141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142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143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144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145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146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147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148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149 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免交的企业:
150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151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2007年12月18日 来源:中国资本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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