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郑州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将按全国统一办法执行。而按照郑州原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标准高于省直和其他市地。为平稳过渡,郑州将对受到影响的一部分人设立“过渡性补贴”。
昨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草案)》。《草案》经修改后,将再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表决。
【背景】
80万人已参保市统筹
目前,已加入郑州市养老统筹的职工有80余万人,其中退休职工21万余人,在职职工60余万人,月平均养老金1033元。
郑州市劳保局工作人员说,在职的60余万参保职工有的并没有实际缴费,相当于平均不到3个在职职工养活1个退休职工。一些老企业即使按规定缴费,给他们退休职工发的钱也多于在职职工交的钱。
市劳保局副局长王清芬说,近10余年来,郑州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只有一年收的钱比发的钱略多,但账户上仍有节余。这部分钱,主要来自于财政补贴。
郑州原来执行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于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但近年来,国家、省里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政策,该《条例》部分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甚至相抵触。为此,2007年6月,郑州市开始起草修订稿。
【新规】
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
“目前欠费企业比较多,且多为国企。”王清芬说。
根据规定,基本养老金保险费不能减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基本义务。但在实际工作中,常会遇到用人单位暂时无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情况。
为此,郑州结合实际提出,用人单位符合一定条件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费。如因不可抗力造成重大损失,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就可提出申请。
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内免收滞纳金。经批准缓缴的,用人单位应与相关部门签订缓缴协议,并提供担保。
“这样规定,既有利于保证困难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又有利于保证基本养老金保险费的足额征缴。”郑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宪召说。
用人单位必须为全部职工办参保手续,对新招员工60日内办理。对于欠费企业,相关部门可加收滞纳金。拒不缴纳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征缴。
“但实际情况是,欠得少的还能强制征缴,欠得多的,一执行企业就垮了。”王清芬说,现在碰到这种情况,一般是将国有资产土地进行抵押。
【态度】
鼓励单位建企业年金
原条例中关于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性养老的内容,修订后的条例不再过多涉及。
但《草案》仍提出,鼓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王清芬说,企业年金主要是效益较好的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只用于本单位职工的养老。
《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金有上下限额,征缴基数最少不能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多不能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交的有限发的就也有限,一些高薪职工退休后,如果只拿基本养老金,收入将会锐减。想弥补这种差距,企业就可以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基本养老金的补充。年金数额上不封顶。
【措施】
将设立过渡性补贴
此前,郑州已出台一些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此次这些内容都明确写入《草案》。
比如将城镇中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纳入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职工个人缴费的部分和其他规定资金,将注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缴费满15年,达到退休、退职条件的参保人,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到死亡。参保人员退休、退职时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累积资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再根据缴费年限发放一定的生活费。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此外,根据全国统一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而郑州过去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追加养老金和生活补贴三部分组成。
李宪召说,郑州原计发办法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高于省直和其他市地。“为实现新老计发办法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郑州将对受到影响的参保人员设立过渡性补贴(具体条件见图表)。
王清芬说,改革办法原则上获得了相关上级部门的同意,若《草案》被通过,处于过渡期的参保人不会因此受到损失。商报记者 肖海丽 实习生 赵强
责任编辑:程明辉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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