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成都
公积金中心获悉,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成都市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已经确定:缴存下限分区域提高至1070元和1200元,缴存上限调整到15751元。即日起,单位可根据职工上一年的平均收入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
成都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严格执行‘限高保低’的原则,单位必须按照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收入情况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据了解,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是根据我市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月收入和其平均增长率来测算确定,下限标准是根据上一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据悉,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5751元,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1107元,上调幅度达7.5%。下限按照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其中,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070元;市其他区(市)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200元。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参照以上标准执行。“各单位要及时对职工的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原则上应在今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日前完成基数调整工作。”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最多缴15751元最少1070元”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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