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业国际化作为经济全球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长期坚持改革开放、坚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的必然结果与必然趋势,正在广泛深人地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中国保险业国际化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政策法规,加快保险业改革和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我国保险业国际化进程的持久与健康。
一、中国保险业国际化现状分析
(一)本土保险市场国际化程度显著提高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保险业迈出对外开放步伐。自1992年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友邦人寿保险公司在我国开业以来,我国本土保险业市场国际化发展迅速;尤其是2002年底加入WTO之后,外资保险明显加快了投资步伐。境内外资保险公司机构数稳步增加,覆盖面不断扩大,业务规模、资产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所占比重稳步提高。截至2007年底,我国共有保险公司110家,其中外资公司43家,比2002年底的22家公司增加了21家;我国保费收入达7 035.8亿元,是2002年的2.3倍,同期,外资保险公司保费收入达420亿元,是2002年的9.1倍;外资保险占全国市场份额的5.9%,比2002年增加4.4个百分点;截至2007年6月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2.9万亿元,是2002年的4.5倍。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比重由2001年的2.3%增至2007年6月底的4.56%,已达1 153.7亿元①。
(二)中国再保险市场格局发生深刻变化
我国再保险市场经历改革开放,已经成为国内保险领域开放度最高的部分。中资再保险公司历经多年改革,目前已有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家专业再保险公司,伴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中资再保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再保险市场与直接保险市场最显著的区别就是它不受国门限制,是一个具有广泛开放性和国际性的市场。正因此,自2003年在国内市场上第一家外资再保险分公司开业仅三、四年时间,外资再保险公司已占中国再保险市场公司总数的一半,保费收入大幅增长(见表1)。根据《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截止2006年底外资再保险分公司总资产为36.26亿元,占全国专业再保险公司总资产份额的12%。此外,其他外资再保险公司也加快了进入中国的步伐,2007年4月,劳合社再保险(中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获准经营非寿险再保险业务;法国再保险公司和汉诺威再保险公司获准筹建分公司,分别经营非寿险业务和人身险业务。
境内外资再保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长
表1 (单位:百万元;%)
公司
2004年保
费收入 2005正
保费收入 2005年比
上年增长
慕尼黑再保险 89.18 2 607.62 2 823.53
瑞士再保险 85.83 l 761.16 l 951.92
德国科隆再保险 151.28 161.04 6.46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险年鉴2006》整理。
外资再保险公司之所以在短时间内市场地位与影响力迅速上升,主要原因有五点:一是切实履行人世承诺,快速推进国内再保险市场化、国际化进程,外资再保险公司数量增加快,经营环境不断改善;二是再保险经营具有以保险公司为经营对象的批发业务经营特点,经营的地域限制和营销渠道要求较弱,使外资公司进入这一市场的成本大大低于进入直接保险市场成本;三是再保险市场与直接保险市场关系密切,中国直接保险市场规模的快速、持续发展,带来了规模不断增长的、日益多样化的再保险需要,为外资再保险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四是进入中国再保险市场的均为国际再保险巨头,拥有很高的国际信用评级、国际信誉与国际知名度,对中国保险市场具有很强的吸引力;五是中资再保险公司与国际再保险公司资本、技术等实力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加之法定业务的取消在一定时期显著影响了其偿付能力和承保能力,竞争力受到一定程度削弱。
(三)外资保险公司稳健扩张,竞争势头强劲
外资保险加快机构调整、布局与业务拓展,保险经营国际化大大增强。总体看,在我国开展业务的外资保险机构数量大幅增长,加入WTO前为18家公司、44家总分支机构,到2007年底已达43家公司、134家总分支机构。至2007年8月,外资产险公司已基本完成分公司改为子公司的组织结构变革,迎来在我国全新布局的新阶段,外资寿险公司开始向全国性公司的方向发展,经营地域逐渐呈东西南北全面开花格局。
(四)中资保险机构、保险资金运作与保险服务国际化迈出新步伐
我国海外保险事业历史源远流长。截止2005年底,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和部分国内企业在港澳、东南亚、欧洲和北美等地区共设立了41个保险营业机构和9个代表处,形成了以港、澳地区为主体,以英国、新加坡、美国、日本、德国、加拿大、中美洲为重点的海外保险布局。
我国保险服务贸易持续增长,服务贸易总额由1991年的55.6万美元增长到2001年的29.38亿美元,是1991年的5 285倍。2006年保险服务贸易总额达93.79亿美元,为2001年的3倍。保险服务出口规模从1991年的34.2万美元到2000年的1.08亿美元,10年间年均增长19.7%。2001年~2006年我国保险服务贸易出口继续保持稳定增长。从2.27亿美元增长到5.48亿美元,年均增长11.6%。保险服务贸易出口增长速度超过同期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②。
中资保险公司进入国际资本市场。2003年和2004年,中国人寿、中国人保、平安集团先后在海外上市筹集资本,显著增强了公司的资本实力。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旗下的中保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民安(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于2000年6月和2006年12月在香港上市。2007年10月31日,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泛华保险服务集团登陆美国纳斯达克市场。至2007年底,在境外上市的中资保险公司达到6家。
近年来,中国境内保险机构拥有的外汇资产总额增长迅速,主要由六部分构成:一是外资保险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拥有的外汇资产;二是中资保险公司境内外股权融资增加的外汇资产;三是中央汇金公司对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资(2007年4月,中再集团获得中央汇金公司40亿美元注资);四是中资保险公司直接保险或再保险业务形成的外汇资产;五是保险公司外汇资金运用增加的外汇资产;六是保险公司人民币购汇所得外汇资产。保险业外汇资产总量持续增加、外汇资产结构的复杂化及外汇币种的多元化是保险业改革发展对外开放的必然结果,同时,也对保险业外汇资产的保值增值、国际化运用、风险管理提出了迫切需要和更高要求。
(五)中国保险业国际化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
加入WTO极大地推进了我国保险业相关的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建设,有关保险、再保险主体在境内或境外的机构设立、经营、投资、资本运营、监管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问世,并随着改革与发展环境变化和要求加以完善。2006年《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中国保监会《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颁布,明确了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总体战略、规划与方针政策。各地方(省级)政府分别制定了几十个关于促进金融保险业发展的规划和建议。2007年中国保监会颁布了《中国再保险市场发展规划》,明确了我国再保险市场中长期发展方向、目标与政策。保险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保险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完善,已使中国保险业国际化发展的法律法规与政策体系初步形成,构建了中国保险业国际化发展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环境,为中国保险业国际化发展提供了最重要的保障。
(六)保险监管国际化加快推进
199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的近十年问,大量开创性的保险监管体系、机制和制度建设,极大地推动了保险业改革开放进程。中国保监会对于保险监管的国际化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中国保险业法律制度与监管体系国际化视野与借鉴;二是中国保监会积极参与国际监管合作与交流;三是中国保监会的国际地位与作用初步显现,特别是在区域保险市场的地位与作用明显增强。
二、中国保险业国际化加快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全球化趋势不断增强,中国坚定地推进改革开放与发展,成为保险业国际化的基本前提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发展是当今世界的基本经济特征,金融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其中,包括保险业在内的现代金融已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并日益广泛深刻地影响着世界各国经济社会的各方面。我国政府深刻地认识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与世界经济格局的变动趋势,近30年来始终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国家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已经全面融入世界经济大循环体系之中,这是中国保险业国际化趋势不断增强的基本条件。
中国经济长达20多年的持续快速发展,成为保险业国际化发展的强大驱动力。1979年~2006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达9.6%,是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这个速度是同期世界经济平均增速的3倍。自2002年以来,中国保险业以年均18.2%的速度持续增长,成为国民经济中增长最快的行业之一。2007年,我国保费收人世界排名第9位。中国经济、保险业长时期强劲增长,强烈地吸引着外资保险公司。然而,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2005年世界平均保险深度为7.52%,平均保险密度为518.5美元①,而2006年我国这两项指标分别为2.8%和431.3元圆。我国保险业发展与世界平均水平的显著差距,预示着我国保险市场巨大的增长潜力与发展空间。
(二)中国全面履行人世承诺,保险业进入全面开放新阶段
2001年12月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保险业做出入世承诺,分阶段落实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形式、市场准入地域、业务范围等方面市场准人政策,使我国保险业对外开放呈现出可预见性、渐进性、透明性的特征。经过三年过渡期,至2004年底,我国保险业已形成高水平、宽领域的全面开放新格局。中国保险业全面开放政策仍在不断完善,这必将促使中国保险国际化水平不断提高。
(三)中国保险业结构调整的长期性,构成保险业发的重要基础
中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保险业结构调整的经济源。近20年来,我国产业结构高级化进程持续推进,工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强劲,产业梯度转在东部、中部、西部间进行趋势明显,第三产业所占比重逐步提高,在一些大城市已相当于发达国家水平。我国经济结.战略性调整,成为保险业结构调整的基本因素,同时也为保险业带来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保险业结构调整主要朝着四个方向推进:一是保险主体结构的多元化、多层次发展;二保险业地区布局合理化;三是再保险与直接保险协调发展;四是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多元化与结构合理化;五是保险薄.领域的重点发展。
(四)中国金融体制不断完善,功能增强,为保险业国际化创造了必要条件
金融市场主体结构不断完善,参与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形式更为多样化。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覆盖面影响力不断增强。股票市场方面,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对资源有效配置、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和社会融资结构、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益意义显著,从而对发展壮大保险业,发挥其社会影响和功能作用产生了积极作用。货币市场、债券市场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保险机构调节资金头寸、管理流动性和进行资产投资的主要场所,为保险业国际化创造了重要基础条件。
加快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保险机构境外投资经营的制度环境不断优化。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实行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的外汇管制进一步放松,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境内外贸易、投资、技术、人员等的国际化流动与发展。2007年7月,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同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先后发布《关于境内机构自行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的批复》。新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境内机构持有和使用外汇的自主性和便利性,促进境内机构和个人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收益,从而有利于境内机构加强资金管理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五)保险公司抢抓机遇,快速成长
境内外资保险公司充分利用中国不断优化的投资环境,实现在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外资保险公司高度重视战略性长期成长,高度重视公司治理、风险管控,注重稳健经营,在中国保险市场上的影响力和对经济社会的功能作用不断增强,同时也将中国的保险市场与国际保险市场越来越紧密地联系起来。中资保险公司作为中国金融业的生力军,在日益激烈的保险市场竞争中,在与外资保险公司的交流与合作中,不断学习国外保险同行先进的经营管理和市场运作经验,在国家财税政策、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等的大力支持下,凭借其已有的绝对市场垄断地位、强大的营销网络、本土化优势、民族文化优势,加快企业改制与业务发展,一方面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保险保障、资金融通与社会管理三大功能作用越来越强;另一方面,通过与外资保险的合作和国际市场业务的拓展,正在成长为国际化公司。
三、中国保险业国际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境内外资保险快速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外资保险结构性矛盾突出。从区域结构看,外资保险布局的重点为大城市和沿海城市,在这些地区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但对国家政策鼓励进入的中西部地区重视不足,业务拓展较慢;从市场结构看,产寿险发展不均衡矛盾明显,2006年外资财产险保费收入19.14亿元,比上年增长32.26%,市场份额1.21%;外资寿险保费收入240亿元,市场份额为5.91%,扣除中意大单影响同比增长50%以上,外资寿产险保费收入之比高达12.54:1,财产保险业发展受到很大制约山。
二是业务盈利能力低。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40家外资保险公司中仅有友邦保险一家寿险公司和美亚保险、民安保险、东京海上、丰泰保险、三井住友、三星火灾海上保险、日本财产保险七家产险公司的净利润为正值,总计2.61亿元②。大多数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高增长,但由于经营成本过高、应收账款控制不力或经营活动中费用支出过大等原因,净利润为负值,并有多家保险公司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2006年外资保险净利润负值总计20.3亿元。
(二)保险业人才队伍与保险业国际化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保险人才市场竞争无序我国保险从业人员的整体数量、结构、专业素质、管理能力、技术水平以及服务意识与保险业广泛、深入、快速发展的对外开放趋势有很大差距,特别是保险业内有专业技术知识、有经验的复合型人才供求缺口加大。为应对人才不足,直接从其他保险公司“挖角”成为中外资保险机构最有效的解决方式,致使一些地方已经明显出现了跳槽成风、无序流动、人才成本超常推高等问题,保险公司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和人才流动机制等受到了一定冲击。中资保险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对保险公司人才结构提出新的要求,具有国际经验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才,具有国际资本市场、外汇市场知识与经验并懂得相关国际法律规制的人才,了解国际保险市场运作、相关国家文化传统与金融保险需求,并具有保险产品开发技术与经验的专门人才十分缺乏,已构成保险国际化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
(三)保险业国际化程度提高,保险公司风险管控薄弱问题暴露
我国保险业国际化的持续发展使保险公司面临更广泛、更复杂、影响力更大的风险考验。近年来,我国境内保险市场主要风险点在于保险公司费率水平持续下降、应收保费增幅较高、自留保费过多以及寿险公司退保问题突出。就寿险公司的退保问题来说,退保的不可控性影响保险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进而影响保险公司的稳定持续经营。伴随着保险公司的快速扩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凸显,对保险业持续稳定发展构成威胁,也正因此,中外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成为中国保监会监管的重中之重。
随着我国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经营政策的更加开放,中资保险公司在国际资本市场、外汇市场投资规模将更大,投资领域、渠道和方式更为广泛和多元化,这使中资企业可能面临更大的投资风险、经营风险、金融市场风险、资产违约风险(证券公司将其委托理财资金违约损失掉)和法律风险。而中资保险公司对相关风险防范缺乏认识和重视,突出表现在风险控制机制的建立、相关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等基础工作十分薄弱。
(四)服务贸易逆差增长过快,中资保险服务业不能适应我国“走出去”战略的新形势我国保险服务贸易的总体规模较小,国际竞争力较弱,服务贸易逆差持续较快增长。1991年~2006年的16年间,仅在1991年~1993年出现过少量顺差,1997年以来的10年间,保险服务贸易逆差持续扩大,由8.7亿美元增长到2006年的82.8亿美元,为10年前的9.5倍,逆差占保险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由1997年的71.5%,提高到2006年的88.2%,增加了近17个百分点。保险服务贸易逆差的增长趋势与保险服务贸易进口的增长趋势相近似。
我国保险服务贸易状况的变化,一方面反映出我国对国际保险服务的需求持续增加,保险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持续扩大;另一方面也反映我国的保险服务的国际竞争力较弱。同时,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经营增长相对缓慢、整体规模较小也是制约境外中资保险公司与保险服务发展的基本原因。
(五)保险国际化的相关法制建设和保险监管体系建设有待加强
建立统一、规范、公平、有序的保险市场体系的法律制度有待完善。促进保险业自主创新的相关法规应逐步建立和完善。保险业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我国金融业对外资实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环境下,一些外资金融集团通过分别准入的形式,同时涉足银行、保险和证券业,并在发展中逐步整合金融资源,力求发挥集团化经营的整体优势,将对中资金融机构形成更大竞争压力,也对现行监管体制提出新挑战。而中资金融机构在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和信托业上的综合经营趋势,同样对现行分业监管体制提出挑战。随着我国保险主体队伍日益扩张、保险经营与资本运作日益复杂,风险管控难度加大,保险监管的方式、技术、手段、人力资源与保险业国际化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的矛盾更充分地显现出来。
四、促进我国保险业国际化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大力完善我国保险国际化的法律法规,继续优化投资环境
1.进一步健全对外开放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对外开放的需要,保持利用外资政策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一些外资政策需进一步明确,如外资准入领域,团体险和企业年金等的准入政策需进一步具体化,努力为中外资保险业参与方创造统一、稳定、透明、可预见的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完善多层次保险市场体系法律制度,健全市场主体激励约束机制。应研究制定促进保险业自主创新的相关法律制度。2.加强执法,规范中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准入和经营行为,依法保障保险业对外开放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发展。3.完善相关行政审批与管理制度,为内外保险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行政环境。4.促进保险机构加强同业自律,强化相互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共同维护金融秩序。
(二)引导和促进外资保险继续发挥在中国保险市场的积极作用
支持和引导外资保险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持有中资保险公司股份,充分发挥外资战略投资者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外资保险公司与中资公司在客户、产品和渠道上进行差别竞争,建立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实现中外保险公司的共赢。
引导和促进外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我国保险业结构调整与优化。我国中西部地区的交通、通讯、城市建设等硬件设施明显改观,投资环境趋于改善,生态建设取得很大进展,正面临崭新的机遇和发展空间,应进一步支持外资保险向中西部发展,促进我国保险市场区域布局合理化。引导和支持外资保险积极向养老、健康、农业和责任保险等四大重点领域发展,促进我国保险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三)研究促进我国保险业“走出去”战略与政策措施
1.转变观念,深刻认识保险业“走出去”的重大意义。我国《商务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表明,十一五期间,我国将采取多种举措推进“走出去”战略。我国保险业无论是从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还是着眼于保险业自身实现国内国外协调发展,都需要尽早研究制定支持我国保险业“走出去”的中长期规划与政策措施。
2.积极鼓励引导中资保险公司加快改革发展,大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力支持大型保险公司专业化、集团化、国际化战略;支持保险公司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品创新、渠道创新、服务创新和管理创新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中资保险公司通过改制重组、海内外上市等途径,积极参与国际资本市场,通过资本运作等多种方式,主动参与国际竞争;促进我国保险公司加强国际信用评级工作,提升保险公司品牌声誉,扩大我国保险业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3.鼓励和支持我国保险机构和非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或企业,增强我国境外保险服务规模与实力,不断提升保险业对我国其他企业海外投资风险保障的供给能力与服务能力。
(四)加快保险人才队伍建设
顺应我国保险业快速成长及国际化大趋势,保险人才队伍建设需着力于三个方面:一是大力增加保险人才的总量供给;二是积极调整保险人才结构,特别要充实产品研发、核保核赔、精算、法律、国际金融、国际投资等方面的人才;三是要大力提高保险机构各层级人员的素质,依据各层级人员的不同职位特点,进行有针对性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保险人才的管理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
保险人才队伍建设需多形式、多渠道并举:首先,高等院校应适应社会人才需求变化,调整专业配置,增加保险专业人才培养;其次,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与成长机制,灵活多样地开展各类人才培训,自主开发人力资源;第三,保险机构与国内外高等教育科研机构或其他金融保险组织合作培养;第四,加强舆论宣传,提高社会对保险业的正确认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吸引更多优秀人才进入保险人才队伍。
(五)建立健全保险监管体系,促进保险监管国际交流与合作
1.建立健全与我国保险业国际化进程相适应的保险监管体系。在坚持以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为三大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下,积极推进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的转变和偿付能力监管标准体系的构建;大力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着力推进保险公司,健全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
2.顺应我国保险、银行、证券业跨业经营趋势,在积极探索支持中资保险公司综合经营政策的同时,大力探索创新金融业监管制度,建立保监会、银监会与证监会三大监管机构的有效协调机制,协调监管政策与手段,加强信息共享,防范跨市场、跨行业、跨国金融风险。
3.加强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与国际保险监管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充分重视和利用我国在国际保险监管组织中的会员地位,扩大与国际监管组织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及时了解国际监管趋势与经验,在立足国情、本国利益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际保险监管的理论、原则、标准和方法,并逐步消除各会员国保险监管技术和水平的差异以及总体监管发展的不平衡,在促进国际保险市场运行安全性、公正性、有效性方面发挥应有作用。加强与我国具有保险利益关系的国家保险监管制度的相互了解与合作,为我国保险公司“走出去”创造更为公平、透明、规范的国际环境。
保险研究
2008年3月27日 ]编辑整理: [ 中国保险网 ]
“中国保险业国际化发展若干问题研究”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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