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职工支付(含从职工工资中扣缴)的企业年金,应在企业缴纳时并入职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昨日下午,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召开“企业年金在厦门实施细则”说明会。会上宣布,厦门市劳动部门近日联合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该通知具体明确了企业年金制度的适用范围、集体协商制度的方式、建立的方法、税收政策等,如规定企业年金方案的制定,企业应与工会(代表职工)就具体事项进行协商;企业年金的缴纳等级,也应适当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通知还明令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不得对企业年金计划收益进行保底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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