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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参股保险:一场没有退路的合作

 字体时间:2015-01-1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记者张兰 备受关注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事宜终于得到了保险监管机构的首次公开证实。 7月29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在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称:“已经收到银监会转到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北京银

记者 张兰

备受关注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事宜终于得到了保险监管机构的首次公开证实。

7月29日,中国保监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袁力在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称:“已经收到银监会转到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和北京银行四家银行的申请,目前保监会正在对银行投资保险公司的试点方案进行研究,待试点方案进一步完善之后将上报国务院。与此同时,保监会与银监会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也正在研究当中。”

对于这样的政策信号,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保险公司实际上都已经早有准备。但与日趋频密的政策信号同时加速的,不仅是试点企业间的股权合作方案的推进,还有日益紧张的“合作竞争”氛围。

“尽管监管部门并没有公布具体的参股方式和比例,但是对于一贯强势的银行而言,他们不可能仅仅满足于简单参股保险企业,争夺被参股企业的控制权应是银行的必然诉求。”一位中小保险公司的高管认为,用“来势汹汹”形容银行参股保险丝毫不显夸张。

的确,在我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当中,似乎从一开始就不可能是一场“平等”的合作。无论是从资产规模还是经营历史来比较,我国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实力对比显然非常悬殊。也正因为如此,从银行觊觎保险业务伊始,保险公司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就已经开始感受到了巨大的压力。

而随着政策的日益明朗,部分保险公司的潜在忧虑似乎也正在演变为现实困难。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朱铭来告诉记者,对于大的保险公司而言,由于雄厚的资本实力和发达的销售网络,因而他们对于银行介入保险领域并不敏感。不仅如此,很多大的保险集团公司甚至已将业务触角拓展到包括银行在内的其他金融领域,因而这样的政策对他们的影响将相对有限。“而对于中小保险公司而言,他们中的很多业务过度依赖于银保渠道,一旦银行参股保险政策出台,银行与参股保险公司的合作具有稳定性甚至是排他性后,未被参股的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可能将面临致命性的打击。”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以来投资型保险业务高速增长,1月至6月,投资型产品占寿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为79%,比去年提高了9个百分点。而投资型保险业务发展过快则与银保渠道密不可分,这也是让部分保险公司甚为担忧的关键所在。业内人士表示:“投资类险种主要集中在银保渠道,而银保渠道保费收入仍然保持大幅上涨。相比个险渠道,银保渠道产品内含价值相对较低,从而保险公司整体利润空间遭受挤压。”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教授郝演苏甚至用“可怕”这个词来形容今年上半年的银保增速。郝演苏告诉记者,从前年开始,我国银保产品的保费收入占比就一直大比重攀升。“在去年资本市场火爆的行情下以投资为主的银保产品大幅提升尚可以理解,而在今年的资本市场环境下,银保产品依旧大幅上涨,这其中蕴含的风险着实不容小觑。

“在银行业‘婉拒’民间资本回流的同时,保险业却在大举吸纳民间资本。从这一点看来,也不知保险公司究竟是聪明还是愚蠢。”在郝演苏看来,目前保险似乎在更多程度上担当了“中国民间资本的避风港”这一角色。

今年以来,由于资本市场行情走疲,民间资本纷纷回流至银行,然而在从紧的货币政策下,银行放贷紧缩,存贷差减少,因而极力拓展零风险的中间业务。为了完成总行布置的任务,银行的各个分支机构也大力推销保险产品。

“在繁荣的表象背后,也可能蕴藏着巨大的危机。”郝演苏分析认为,投资型产品的大幅提升将大量占用保险企业的偿付能力,同时也会加大保险公司的资本运用压力,而且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对保险业的社会信心,因而对待这类银保产品的快速发展一定要保持冷静。“利差损、偿付能力、退保等风险因素,都是保险公司应当仔细分析的问题所在。”

监管机构显然也对蕴含的风险有所预料。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日前曾重点指出,投资型保险业务发展过快给行业带来了很多不利影响。“一是弱化了保险的保障功能,不利于提升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二是容易引起业务大起大落,使保险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的难度加大,不利于行业持续发展。三是一些公司将手续费和回报率作为竞争的主要手段,可能会产生费差损和利差损风险。四是销售误导的问题比较突出,有可能引发大面积退保的风险。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当然,银行参股保险政策的开闸并非只给保险业带来了挑战,在一定程度上,也给保险行业带来了全新的机遇。

“在金融综合经营的大趋势下,保险业要生存就必须突出其个性,也就是区别于其他理财产品的保障功能。”郝演苏认为,股权层面的合作使得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从过去的简单合作关系过渡到“血缘”关系,因而在这个层面上讲,那些未被参股的保险公司的渠道将面临问题,而被参股的保险公司将获得稳定的销售渠道。

但郝演苏同时强调,银保产品与现行的银行理财产品相比并无太多特色,同质性很强,因而双方的股权合作也只是让销售渠道更为稳定,并未使保险公司的产品本身有更多优势。“在银保合作的过程中,保险业要有一席之地,要有话语权,就必须有自己的特色,而这个特色就是区别于银行理财产品的保障功能。”

朱铭来则认为,资本纽带的连接或许将对目前银保产品的销售误导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过去银行代理保险产品,受手续费和业务指标等因素的影响,加之保险产品的责任承担者是保险公司而非银行,因而银行理财师在销售保险产品的时候往往会忽视客户的真实需求,盲目地销售保险产品。通过参股保险,将银行和保险的业务质量与责任统一起来,这样将使得银行开始加强管理、避免误导,从而最终让消费者的权益获得保障。”

不难看出,银行参股保险政策的开闸将是一把“双刃剑”。银行的介入将更加夯实保险的资本实力,也对保险产品尤其是银保产品的创新提供了动力,甚至将提升保险业诚信经营的整体形象。另一方面,银行的加入也加速了保险行业的新一轮洗牌,部分保险公司的生存空间或将遭受挤压。但毋庸置疑的是,银行参股保险的序幕已经拉开,金融混业经营的脚步势必会越走越近,保险业没有退路,惟一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做好准备。

 

“银行参股保险:一场没有退路的合作”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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