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主要是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因为其他保险都采用立即支付的形式,转移的量不多,而养老保险实行终身累计的方式,所以会出现工作地点变化后,其养老保险的权益能否得到继续承认的问题。
按照现行的社会保险政策,流动就业者须在一个地方工作15年,才能得到“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待遇;如果流动,尤其是跨统筹区域流动之后,只能带走“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部分”,无法享受“社会统筹”部分的权益。截至2007年11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实现省级统筹的省份有13家,剩余的省份仍以县级统筹为主。但目前实现社保省级统筹的省份,基本都不是真正意义的省级统筹。
以广东为例,从累计结余的养老保险基金看,广东省是全国最多的,约占全国累计结余基金总额的1/5。但由于农民工退保率长期维持在95%以上,广东省“累计结余”的很大一部分是按现行政策没能付给农民工的部分。
在年初的全国两会期间,有关部门曾经表示,要经过2008年、2009年两年的努力,在全国各省都实现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实现养老保险关系在本省内的人员流动、关系的接续和转移,实现养老保险的“一卡通”。在实现省级统筹的基础上,正在调研跨省市的社会保险转移和接续办法。这个办法如今开始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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