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3日电:自城市快报上周发布消息,与天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开通“社保答疑热线”——28201234以来,该热线每天便响个不停,众多读者希望通过这一平台了解有关“养老保险”的问题。针对上一周读者关注的问题,记者进行了汇总,请市社保中心的专家予以详细解答。
问:缴费满15年,退休时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吗?
答:根据《天津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施意见》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现行办法实施后即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其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根据本人1997年12月31日前的缴费年限再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因此,现行政策对缴费年限没有严格限制,对于参保人员来讲,不论缴费年限有多长,只要参保了,就可以得到应得的养老保险待遇。不同的是,缴费年限不同其待遇相应会有所差别,满15年只是划分能否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界限,而不是能否享受待遇的界限。
问:间断缴费对退休待遇有何影响?
答:当前,一些职工认为缴费满15年后就可以不缴费了,这是不正确的,这样做会影响到退休待遇。相关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职工退休后,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这一规定,只是职工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前提条件。国家制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充分体现了养老保险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激励作用和效率原则,即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就越高。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前如果间断缴费,将直接影响退休后待遇。
现行计发办法已经将缴费年限与养老金待遇紧密挂钩,间断缴费几年,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比例就要少几个百分点。特别是在五年过渡期(2007年—2011年)间退休的、有间断缴费现象的“中人”(指1998年全国统一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仅过渡性养老金会下降,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会相应下降。
问:哪些因素影响养老金的待遇水平?
答:缴费工资水平、缴费的连续性以及缴费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对养老金待遇高低均有影响。即缴费水平高、连续不中断、缴费年限长,则养老金待遇就高,反之则低。由此可见,如果缴够15年就不缴了,虽然能按月领取养老金,但由于缴费年限短、积累少,导致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都偏低,会直接影响自己的养老金水平。此外,从现在养老金增加的情况看,调整的幅度高低也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直接挂钩,如果缴费年限只有15年,那么在调整养老金待遇时始终都会受到影响。
问:缴费年限对养老金有多大影响?
答:现行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对原基础性养老金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充分考虑了缴费长短的因素。原基础性养老金计算是以职工退休时“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20%。无论职工缴费长短,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比例都不变。而现行办法基础性养老金计算比例随着缴费年限的延长而提高,实行“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发比例上不封顶,职工缴费年限越长,计发比例就越高。如:缴费年限15年的,按15%计发,缴费年限30年的,按30%计发,以此类推。因此,缴费年限长,计算的比例就高,从而基本养老金就高。反之,缴费年限短,基本养老金就低。按照现行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对坚持正常缴费的“中人”和 “新人”(指1998年全国统一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非常有利。
【专家说法】
本市从2006年1月1日起改革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养老金与参保人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年龄的早晚直接挂钩,形成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待遇”的激励缴费机制。现行办法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采取“老人(2005年年底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
【快报提醒】
11月,“社保答疑热线”将集中解答有关“养老保险”的问题,12月将集中解答有关“医疗保险”的问题。本周“社保答疑热线”将继续开通,如果您有“养老保险”的问题需要咨询,可拨打电话28201234,本报将汇总一周的问题,邀请社保专家集中答疑,并在每周一的《城市快报》上开设专栏刊登。(侯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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