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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明年增发补贴14.5亿元

 字体时间:2015-01-1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南京: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明年增发补贴14.5亿元

【龙虎网报道】本网记者30日上午从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南京市即将出台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降低居民医保个人负担等一系列惠及百万职工群众的民生政策,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据了解,这些政策的出台实施将为广大市民增发待遇或补贴14.5亿元。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健说,我市养老金人均水平从2001年的676元提高到了2008年的1386元,增幅达到105.03%。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养老金水平。我市这次养老金调整涉及53万人,人均增加150元左右,调整后人均养老金水平达每月1540元左右,全年市本级增加支出约8.88亿元,调整后的养老金将在2009年1月20日前发放到位。

今年的调整办法与去年基本相同,每人每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0%。此外,普调10%以后,如增加的标准低于一定水平,可适当提高调整标准。适当增加建国前老工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王作的退休人员、原工商业者、基本养老金或定期生活费低于我市这次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50%的等5类人员,共涉及4.9万人。

调整生活补助标准

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中建国后参加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加80元,调增至54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90元,调增至61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增至680元。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中原城镇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调增至500元;原农村户口的,由每人每月增力口60元,调增至410元。部分保养人员保养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70元,调增至500元。

从明年起将调整我市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上限由每人每月120元调为160元。2009年1月1日,“三无”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由每人每月15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200元。

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帐户

明年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门诊统筹制度。在职人员年度内门诊费用累计超过1500元的部分,在社区医院就诊的补助60%,在非社区医院就诊的补助50%,最高补助1500元。退休人员年度内门诊费用累计超过1200元的部分,在社区医院就诊的补助60%,在非社区医院就诊的补助50%,最高补助20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年度内门诊费用累计超过200元的部分,在社区医院就诊的补助90%,在非社区医院就诊的补助80%,最高补助3000元。

另外,市政府还将降低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由1000元、650元、400元分别下调为900元、500元、300元,同时提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王人医疗保险待遇。

降低居民医保个人负担

明年南京市将再次调整居民医保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补助力度,为参保居民减负。

凡年满16周岁以上,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且无固定职业、无稳定收入、无社会保险的人员参加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此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参保实施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降低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住院起付标准。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由1000元、650元、400元分别下调为900元、500元、300元。降低住院费用个人自付比例。

学生、儿童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40%、35%、30%调整为20%、15%、10%。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由45%、40%、35%调整为40%、35%、30%。

降低门诊大病个人自付比例。个人自付比例由40%调整为35%。同时还将提高门诊待遇。取消学生、儿童门诊起付标准,0—3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起付标准不变,300~8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七是取消长期驻外、转外就医个人先自付10%的规定。

此外,被征地老年农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失业金计发办法也将进行调整,5-10级“老工伤”待遇纳入统筹基金范围。沈健说,市委市政府在元旦和春节“两节”还将慰问困难企业、困难群众,开展“送温暖”和帮扶救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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