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释疑《社会保险法(草案)》征求意见 养老金跟随参保人流动的日子为时不远。全国人大就《社会保险法(草案)》日前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将“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等规定写进了草案。对此,很多市民和社保专家称赞声一片,表示《草案》亮点很多,但在待遇权益保障方面,有些规定仍有待细化。
分段待遇计算成本高 《草案》: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个人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专家:在南京每月能领1000多元钱养老,但回苏北或是外省,养老金只有几百块,因全国养老待遇有别,目前确有不少参保人“趋富”,想把关系转到待遇高的地区。草案的规定,可较好解决“趋富”问题,因其首次明确养老保险待遇只跟个人缴费历史有关,并非随退休居住地的养老水平升降。
但是专家对“分段计算”提出异议,提出一个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问题,因为该类人在1996年前并没有缴费,所以在转移计算待遇上也面临问题。另外,分段计算、退休地支付方式也要注意一些问题。其核心在于,追溯地是退休地,如果劳动者一生在七八个地方工作过,追溯难度很大,要防止劳动者造假,制度成本极高。地区间结算,每一次转换地方都结算清楚,而不是退休后再追溯前几十年的各个地方,这个办法比较现实,但也不是一个最终办法。比较好的办法可以是,将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建立起“积累多少就受益多少、多缴多得的全激励机制”。权益全带在个人身上,跟信用卡一样。
异地就医难没得到解决 《草案》: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张晓:医疗保险是现收现付,所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相对比较容易解决,但虽然明确医保也可以和人走,但是却没有明确统筹层次。异地就医难这个问题还是没有好办法解决。比如江苏医保目前实行县级统筹,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费用要先由个人垫付现金,然后回到参保地的医保中心报销,很不方便。目前关键问题是要尽快实现医疗保险全省联网,而不是目前的各市、县自成一体。因此,至少要明确以省为统筹层次。
未规定养老保险费率 记者发现,不管是养老,还是医疗,五大险种都没有分别说明各自的缴费费率,只是说按照国家规定进行。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专家:社会保险目前统筹层次较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待遇水平差异大。比如南京市区目前企业缴费比例是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1%,而江宁区为16%,溧水县和高淳县均为19%,原江浦县20%。据统计,2008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后,南京全市养老金水平为1349元/月。其中南京市本级为1371元/月、江宁区为1270元/月、原江浦县为1152元/月、原六合县为1094元/月、溧水县为1114元/月、高淳县为1100元/月。因此,明确缴费费率以及缴费费率一致很重要,只有做到全国一盘棋,才能实现对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统一缴费基数核定、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征缴管理,统一计发待遇标准。
用人单位责任未明确 市民最关注的是,如果单位没有及时、足额缴费,影响到职工不能享受社保待遇,怎么办?
东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张晓表示,在这方面,《草案》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很好,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不影响个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再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追偿。
但其他几个险种有关规定,比如,在《草案》中,对医疗保险,只是规定,“职工及其所在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对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规定也类似。
不少市民认为,这些待遇,都是给参保人救急的基本保障,法律应该明确。
“专家释疑社保法草案 称待遇权益保障仍待细化”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9113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