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两会期间,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是众人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此前,社会上流传着几种说法包括:国家推行事业单位改革是为了减轻国家财政支出,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将套用企业办法;事业单位推行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员工的待遇会大大降低等。对此,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陈小恩一一予以澄清。
5省市今年将试点
今年1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发,上海、浙江、广东、山西、重庆5省市今年将试点。
虽然目前改革方案尚未正式公布,但此前有消息指出,改革的大体方向和思路是:事业单位要分为两类,有行政职能的要纳入公务员的养老保障体系;另一部分具有经营性质的事业单位,将参照企业职工保障制度进行改革。
《半月谈》杂志曾引述清华大学养老金工作室主任杨燕绥教授的测算,如果参照企业标准,一位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职工资是每月5000元,假设他的工龄是35年,按现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计算,他退休可以拿到4000元左右,而换成企业模式发放,则养老金只能拿到2000元左右。制度一变,退休金立马缩水一半。
将单独建制
在3月7日浙江代表团开放日答记者提问时,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陈小恩表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是套用、采用企业的办法。它必须单独建制,必须专门建立一个不同于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所谓‘套用’其实是,事业单位参照了企业的筹资模式,这种模式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群体分为“老中青”
“还有一种说法是,‘实施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后,员工待遇会大大下降,’这种说法完全不正确。”陈小恩说,事业单位情况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广大事业单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所以改革制度的推出要积极稳妥、慎之又慎。
他透露,按照国家的要求,总体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搞好平稳过渡”的原则。所谓“老人”是指已经退休的职工,“新人”是指刚刚参加工作的职工,“中人”指的是已经参加工作但还没退休的。整个事业单位的群体要分类确定为“老、中、青”三类。浙江作为国家确定的5个试点省市之一,现在正对整个制度进行研究制定,还没有推出成形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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