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23日召开会议,讨论国务院拟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稿。会议指出,要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社保水平的大幅提高,释放出了积极、强烈的政策信号,它意味在进一步肯定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政策方向之上,我们的步伐将提速,有了更大的改进愿望和能力。 应该说,它对社会的意义,绝不仅仅局限于缓释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更是实现民众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坚实基础。无论是经济发展的速度如何,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水平都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提高社保水平就不是一个简单笼统的扩大财政投入的过程,而需要确立起基本的原则和路向。能否覆盖全民,能否实现公平,将直接决定它能否最大程度上与社会的期待对接,从而为社保制度的长期走向奠定基础。
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首先在于普惠性的实现。作为一项基本的公民权利,社会保障首先应当覆盖每一个社会成员,不论其地域、职业、贫富。目前,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缺失已经得到重视,面向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已经全面铺开,到2020年时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也已成为政府公开承诺的社会目标。普惠的意义在于,不仅要让更多的人更快地加入到社会保障的覆盖行列,还要改变目前存在的统筹层次过低、转续不便等制度的脆弱之处,让“惠”字真正实现。缺乏社会保障将使人无所依托,不稳定、不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也很难确保它能够在每一个人需要它的时候发挥应有的作用。
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也不是“人人都有”就已经足够。目前社会保障制度之所以成为社会意见指向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在于覆盖面的缺失,更有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行业间社保水平差距过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上出现的激烈争论,正是来源于当前不同群体之间社会保障水平落差过大的现实背景。一个体现公平的制度,却变成强者的福利,这种状况必将制造新的不公,磨蚀社会信心。摒弃原有制度的封闭性和受益者的身份性,让社保水平的提高更多地在保障相对薄弱的人身上得到体现,避免“强者更强”的现象出现,是我们必须要正视和做到的。
今天,改进社会保障制度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已经比它建立初期时复杂得多。要彻底改变部分人有、部分人没有,部分人强、部分人弱的状态,其中部门歧见,地区利益之争可以想见。这需要我们更大的决心和开放度,建立各类群体的利益表达和协商机制,确保制度的推行与公正。体现出普惠性和公平性,这将是未来的社会保障实践的基本归宿,在大幅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政策指向之下,这两点应该更加清晰、更加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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