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权益,去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布了《社会保险法草案》,并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引发了各方关注。征求意见在历时1个半月之后于近日结束。从目前公布的统计情况来看,提高社保统筹层次方便异地接续,以及农民工应享有同样的社保权利等四方面收到的意见和建议比较多。(2月15日《央视经济经济信息联播》)“国民待遇”本来是运用于国际关系的名词,指一国应给予外国人以本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不过,在我们国家,由于城乡差别、户籍制度等诸多现实和历史、制度原因,农民和其他一些弱势群体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险,甚至是遇到车祸死亡的补偿标准上,都存在明显的不平等待遇,因而,“国民待遇”反而成为呼吁国民之间相互平等的口号。从这次征求意见来看,民众对于“国民待遇”的渴求,在对社会保险改革的呼吁中,也一览无余。
应当说,此次《社会保险法草案》在体现城乡平等、地区平等、阶层平等诸多方面,花费了不少精力。比如说,根据《草案》的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将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保号码即每位公民的身份证号码;将农村居民纳入了社保体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这些新举措的推出,意味着让农民也能享受社保,让农民工群体可以更加安心地“流动”,让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同一标准,这对于在社会保险领域消除城乡差别、地域差别等带来的不平等并实现“国民待遇”,具有积极意义。
不过,这些措施只能说是浮现了“国民待遇”的曙光,还未能真正覆盖整个社保领域。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只是实行省级统筹,“实行全国统筹”还要“逐步”,这个“逐步”要到什么时候呢?现在很多民众都已经按捺不住了,他们“希望尽快实行全国统筹,把社保由‘地方粮票’变成‘全国粮票’”;而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连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都需要由国务院规定,这说明,要让全国能在社会保险上实现一个标准,还有漫长的路要走。另外,此次征求意见中,许多人建议“国家应当实行全民强制社会保险,不分公务员还是企事业单位职工、农民及自由职业者,公民只要年满18周岁都必须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增加有关服兵役人员在服役期参加社会保险的内容,将服役期视同缴费期。”这些建议无论暂时是否可行,都反映了民众在社保领域实现“国民待遇”的渴求。而且,“非知之艰,行之维艰”,在实践中,《社会保险法草案》所规定的一些“国民待遇”措施能否落实到位,更成问题。例如有些人反映“目前有的地方规定农民工只上两险,数额与城镇职工的五险相差十几倍”,这一现状在《社会保险法》正式颁布以后能否得到改善,我们拭目以待。
社会保险领域实行“国民待遇”本身就是落实宪法所规定的“平等权”的体现,同时,“国民待遇”在这一领域的推进,将有助于吹响“国民待遇”的号角,继而在更多的社会领域产生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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