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义指出,建立覆盖8亿农民的有中国特色的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替代传统的土地和家庭保障,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制度创新。
胡晓义着重强调了开展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几个重要问题。
第一,坚持低水平起步。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农保试点务必坚持低水平起步,以保障基本养老需求为目标,而不能盲目设定高保障标准。只有低水平起步,才能适应更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才能真正实现制度覆盖的广泛性。
第二,坚持政府主导,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先行地区的成功经验表明,必须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作为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和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重要举措,各级财政都应有相应的投入,财政补贴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用财政补贴吸引农民参保缴费和集体(企业、单位)补助,形成“三结合”的筹资结构。这样,覆盖范围才能不断扩大,制度也才能持续运行。
第三,坚持农民自愿参保的试点原则。中国所有农村改革的经验都证明,当农民还没有完全看清利益所在时,不要着急,要有耐心,不能用行政手段强制农民参保,而要用制度的优越性吸引越来越多的农民自愿参保。
第四,坚持有弹性、能转移,可与其他养老保障制度衔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可能是静态的和封闭的,必须保持适当的弹性,与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措施以及计划生育对象的养老补助政策等相互衔接,保持制度的兼容性。
第五,坚持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原则。中国地区差别巨大,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 “一刀切”的办法往往事倍功半。要坚持中央政府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办法,实施分类保障、分级补贴、分层管理、分步推进。逐步建立起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资金来源多元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比较健全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据悉,“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新与管理规范研究”项目2005年10月经科技部正式立项,2006年1月正式实施,项目执行期为2006年1月——2008年12月。在3年的项目实施期内,该项目成立了由中外专家组成的3个专家工作组,分别围绕完善新农保的制度和管理规范等内容作了多次调研、理论和政策研讨,开展国内外培训、开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实物资助。项目按照经济发展水平,选取了北京市大兴区、山东省招远市和菏泽市牡丹区、安徽省霍邱县、山西省柳林县、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四川省通江县、云南省南华县8个县区市开展新农保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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