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6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可望办养老保险了。昨日(14日),广东下发《广东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今年广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农保试点工作,到2015年全省要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障。
60岁以上老人可直接拿津贴
根据《试点指导意见》,我省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包括渔民),均在参保范围。实行“个人账户+基础养老金”的制度模式,由农民按一定标准缴费(从20元/人·月-240元/人·月设8个档次,供参保人选择),有条件的地方政府、村集体或其他经济实体,可对参保农民给予一定数额的缴费补助。
参保人按规定缴费累计达15年以上、年满60周岁时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部分。对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可不参保缴费,直接由政府按月发放老年津贴。基础养老金和老年津贴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具体标准另行规定。
政府补贴增加养老待遇提高
专家分析,《试点指导意见》的最大亮点是,在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全积累个人账户模式基础上,增加了基础养老金,政府补贴方式由单一的缴费补助、补“入口”变为既补“入口”又补“出口”(即待遇补助),这样既利于激励参保人多缴费和提高养老待遇,又利于减轻财政当期负担和避免资金沉淀。
据了解,今年我省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0个市、县区作为省级试点,以及各未全面开展农保工作的地级以上市选择1-2个县区作为市级试点,全面开展农保试点工作,争取当年试点地区农民参保率达到20%;于2010年总结试点经验,制订全省统一的农保制度并实施;计划到2012年,制度覆盖所有县区,全省农民参保率达到50%左右,到2015年基本实现农村居民人人享有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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