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日前确定了2009年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故西安市基本养老保险缴纳的标准与此相同。
2008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391元(比2007年的21239元多了4152元),由此确定2009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115.92元(比2008年的1770元多了345.92元)。据此,职工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2115.92×60%=1269.55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2115.92×300%=6347.76元)。
据介绍,企业职工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8%(即最少月缴101.56元),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
企业职工经核定的缴费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6347.76元),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269.55元)。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按照2009年度陕西省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2115.92元的60%、80%、100%三个档次缴纳,缴费比例均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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