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限为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6457元,下限60%为1291元
中新山西网
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近日下发通知,确定了2009年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上限为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6457元,下限60%为1291元。其中,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全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09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100%自主选择,分别为1291元和2152元。
另据介绍,今年之内,我省劳动保障部门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缓缴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企业按月代扣代缴,存入个人账户。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可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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