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人社局网站挂出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
工伤认定业务统一由属地各区人社部门承担。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广州市工伤认定业务属地管理的通知》明确,工伤认定受(办)理业务统一由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承担,并负责协调处理工伤认定案件所涉及的信访咨询、投诉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对于跨区的工伤认定案件,受伤害职工已参加广州市
工伤保险的,由参保地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负责受(办)理。受伤害职工未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注册地在广州市的,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负责受(办)理;用人单位注册地不在广州市的,由其生产经营地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负责受(办)理。
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之间就工伤认定案件的受理有分歧的,应报请市人社部门协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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