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各地“划疆而治”的局面正在加速改变。人保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社会保障统筹衔接,争取今年底在全国建立城镇职
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要在实现地市级统筹的基础上探索省级统筹,同时完善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广泛使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4月28日《人民日报》)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员流动性增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显得越来越重要。然而,从以往情况看,要实现全国统筹并非易事。早在1991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指出“尚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地区,要积极创造条件,由目前的市、县统筹逐步过渡到省级统筹。”截止2008年底,全国实现省级统筹的省份达到17个,还有十几个省份未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养老保险统筹难以向更深层次推广,除技术原因外,一些地方考虑自身利益也是重要原因。养老保险基金由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两部分组成,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而在人员流出工作所在地时,个人缴纳部分可以退还,单位缴纳部分却不予退还。据中国社科院研究所研究员唐钧分析,深圳市2007年退保83万人,即使按最低工资800元计算,企业每年为每个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也接近1000元,即使每个退保人员平均只缴纳了一年保险,也意味着退保人员一年就把8亿多元贡献给了地方社保。这就导致越是外来人口多的发达地区,退保对地方愈加有利。
这种养老保险缴纳方式,意味着城市外来人员一旦离开工作所在地,就等于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因而造成个人保险期限不稳定。如深圳1987年起允许非户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15年后能够享受养老待遇的仅有100多人,这对统筹建立社保制度是不利的。
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人保部的通知无疑是对这一民生工程的一次提速。要实现年底全国省级统筹这一目标,各地必须增强“全国一盘棋”的意识,把全局利益放在首位,多为外来人员着想,为实行全国统筹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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