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4月8日讯(记者 刘雪莲) 8日下午,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处李鸿心处长做客“网络在线问政 ”,就养老失业保险方面的工作与网友进行了交流,其中“退休条件”、“农业户口退休年龄”、“干部和工人身份对于退休的影响”是热议的焦点。
“要符合啥条件才能退休”是当天热议的话题。李鸿心介绍:根据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至15年,其中2011年7月1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办理一次性补缴。
在访谈中,有网友提问:“我的姐姐是潍坊农业户口,目前在青岛打工,单位给缴纳五险,请问多少岁可以退休?退休后可以直接在青岛领取养老金吗?如果不行,是到潍坊领吗?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对此,李鸿心答复,目前国家、省对女职工退休年龄的相关规定是:女性工人5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在青岛缴纳养老保险满10年的,可以在青岛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在本市参保不满10年,应回户籍所在地或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退休;如果在本市退休,应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携带本人档案、身份证及银行账户,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干部和工人身份对于退休的影响”也是很多人关心的热点,一名女网友这样留言:“我大学本科毕业后参加工作,工作履历表上企业登记的是干部,像我这种企业人员怎么是干部呢?如果退休按照50岁还是55岁呢?”
李鸿心解释,企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采取身份和岗位相结合的办法,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 ,且退休时还在工人岗位的(失业人员视同工人岗位),若本人申请,也可按工人退休年龄办理。女工人退休前在干部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退休时还在干部岗位的,也可按干部的退休年龄办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外地人投保10年可办退休 养老险缴费须满15年”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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