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新生
长期以来,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始终无法解决全民所有与全民受益之间的矛盾,国有企业不分红的现象非常严重。一些经济学家提出,《企业国有资产法》颁布实施之后,应当由国有企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且把国有企业经营利润,直接分配给全体公民。但也有一些学者认为,这种做法看起来很公平,但实际上没有可操作性。只有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才能解决国有企业“只打鸣儿不下蛋”的问题。
现在,中央政府终于找到了一条正确的改革思路――通过将国有企业股份化转
社保基金,充分体现国有企业的性质,解决国有企业经营与所得之间的深层次矛盾。国有企业股份化转社保基金之后,社保基金成为国有企业的重要股东。国有企业经营所得的利润,通过股东分红变成了社保基金,而社保基金则为全民提供
社会保障服务。通过股权的转化,最终把国有企业为全民服务的宗旨落到了实处。
国有企业股份转化社保基金,既是我国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需要,同时也体现了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的立法宗旨。国有企业从性质来说属于全民所有,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由全民经营。曾经有学者提出,国有企业的经营所得,应当实行全民分红。现在看来,这种建议不切实际,在现实生活中根本没有可操作性。将国有企业股份划转为社保基金,进一步体现了国有企业的全民属性,同时也解决了国有企业经营所得分配问题――社保基金为全民提供社会保障,作为国有企业的股东,社保基金既可以参与管理国有企业,同时也可以从国有企业所得中获取分红,并用企业分红改善全民社保福利,最终实现“取之于民,
用之于民”的国有企业宗旨。
国有企业股权改革,不会触及到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收入分配问题。我国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级管理的制度,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管理;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管理。国有企业股份转化为社保基金,是一个缓慢而又长期的过程。中央企业股份化转中央社保基金,可以弥补社保基金不足的问题,而地方国有企业在改革的过程中可以另辟蹊径。当前中央政府改革的重点是特大型的中央上市国有企业。改革将会进一步充实社保基金,从而为中央政府利用社保基金进行宏观调控打下坚实的基础。
国有企业股份划转社保基金是通过股票市场进行的,这项改革对于稳定中国的股票市场不可小觑。西方国家的股票市场,机构投资者占有绝对的比重,而
养老基金是稳定股票市场的基石。我国虽然颁布了基金管理规定,但是,商业化运营的基金非但没有起到稳定股票市场的作用,反而由于急功近利,使得中国的股票市场极不稳定。国有企业股份转化为社保基金之后,社保基金可以通过稳健经营,保持中国股票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这项改革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首先,充分体现国有企业的属性,实现国有企业服务全民的宗旨;其次,可以摆脱国有企业改革的错误思路,从股权结构方面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相对分离;第三,可以充实社保基金,从而进一步扩大社保基金的覆盖面,全面提高中国公民的社会福利;第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中国的股票市场,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打下基础。
但是,这项改革需要法律制度支撑,具体而言:第一,必须尽快制定《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实施细则,明确国有企业分红比例,确保国有企业股份划转社保基金的改革落到实处;第二,必须尽快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审查机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行全面审查,并且向社会公布有关预算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防止国有上市公司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罗列不当开支,从而挤占国有企业的经营利润,损害全民的利益;第三,必须在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独特的国有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减少国有企业经营日常公务开支,约束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行为,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第四,必须改变行政主导的国有企业监管模式,抛弃新加坡式的国有企业监管思路,完善全国人大对国有企业监管的法律制度;第五,必须加强国有企业外部审计,在全国人大预算委员会成立专门的审计委员会,对国有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责任审计和绩效审计。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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