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下午,河北省省长胡春华主持召开省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原则通过《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
会议传达贯彻了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审议通过《省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意见》决定,按照国家总体部署,自2009年下半年在全省10%的县(市、区)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有能力的乡村企业对其务工的农村居民参保缴费应给予补贴;河北省对参保人员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参保缴费的,按照最低缴费档次每人每年代缴80元养老保险费。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蓄余额除以139。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按月领取养老金,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会议强调,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出的又一项解决民生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扎扎实实推进试点工作。要按照制度并轨、标准统一的原则,切实搞好与其他相关制度的衔接。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本机关行使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收费、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对行政相对人实施的监督检查和国家、本省的其他行政职权;编制并向社会公布本机关的行政职权目录;依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及时清理行政职权;制定行政职权运行工作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采取专家论证、听证、公示、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公开行政权力行使的依据、运行程序、运行结果等信息,并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咨询和信息查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职责的,可以向其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机构举报。会议强调,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
会议还研究通过了《河北省秦唐沧地区发展规划》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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