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席恒表示,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存在有和无、多和少以及碎片化现象,其中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公平问题。而要实现公平,全国统筹是可行之路。
席恒说,我国政府已经提出,到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2年实现全国统筹。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有诸多好处:既可以统一不同地区的缴费率,实现企业之间公平竞争;也能确保劳动者的养老保障权益不在流动中受损,实现人群之间和地区之间的相对公平;还能使资金在统筹调剂中达到效用最大化,最终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自我平衡和完善。
在席恒看来,理想的养老保险体系有三个层次:首先是均一费率的基本养老金,其次是与职业和地区相关的补充养老金,最后是私人养老储蓄。全国统筹实际上指的是第一层次基本养老金的全国统筹。全国统筹实现以后,应具有统一费基、统一费率、统一待遇水平以及全国调剂统筹使用的特征。
席恒指出,目前各地区养老保险在历史债务、覆盖率、待遇水平、缴费率等方面的差异是制约全国统筹的重要因素。首先应创设制度条件,健全责任分担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明确政府、企业和个人应分别承担的责任。其次要创设管理条件,尽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垂直经办体制,成立全国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奠定全国统筹的组织基础。
出处: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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