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上午获悉,残疾人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贴政策出台。
市残联与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本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京残发〔2009〕99号)。
至此,在对本市残疾人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多项优惠政策给予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实现了对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全覆盖。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缴费补贴的主要内容是:从2009年起,对本市劳动年龄段内、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的残疾人,给予最长不超过15年的缴费补贴。
其中,对参保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和肢体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补贴;对参保的其他残疾人,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50%的补贴。
这项政策将惠及全市城乡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残疾人(有10.41万人),其中重度残疾人4.49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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