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上世纪50年代初建立的劳保制度,在该制度下,职工享受本人最后工资大约80%的退休金,表面是企业支付退休金,本质上是国家保险。1978年,该制度内国有经济30个在职职工养老一个退休职工,其运行是有效的。
随后,在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多种所有制发展使更多新增劳动力无法加入养老保险制度,以及知青返城就业、国企破产等因素,使养老保险由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发展的方向逐渐明确,必须通过改革降低过高的退休金水平,并寻求在老龄化背景下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国际上,新自由主义思潮力举的个人账户积累制度也渐占上风。
1997年,我国建立了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该制度由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组成,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企业缴费进入社会统筹,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社会统筹仍然是现收现付制度而个人账户则是基金积累制度,所以基本养老保险在财务上是一个混合制度。其退休金水平为社会平均工资的58%,退休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前者由社会统筹支付,水平预期为34%左右;后者由个人账户支付,预期为24%左右。几经调整,目前职工个人的缴费为工资的8%。
2007年底,参加该制度的人口约2.01亿,且每年以1000多万的速度增加,约1/4强的人口在领退休金,3/4弱的人口在不断向个人账户交费。以2007年计算,工资的8%意味着当年人均新增缴费1994元,全国个人账户当年新增保费规模2000亿左右。
中国基本养老个人账户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绝大多数地区个人账户是空账运行。现收现付制度向部分积累制度转变过程中,当期征缴的保费基本用于当期退休金的发放,一些地方甚至收不抵支。二是个人账户基金收益率低下。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制度规定个人账户基金不能用于投资,只能按一年期银行利息记息,使其未来远远不能提供预期的保障水平。尤其是高通胀时期,眼睁睁看着账户上的资金贬值,心痛不已。
2001年和2003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在辽宁、黑龙江和吉林试点,通过多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经过数年努力,东北三省的个人账户已做实,即个人交费进入个人账户并实际积累。近年又有天津、山西、上海、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新疆等地试点做实个人账户,但进程不快,其他各地依然是空账运行。
个人账户是否能有效发挥作用,首要条件是资金收益率能否盯住通货膨胀率和工资增长率。如果是肯定的,基金制比现收现付制更能有效地为退休人口提供保障,如果是否定的,则个人账户的本利之和不足以提供有效的保障,甚至可能比现收现付制度更昂贵。养老基金的收益率盯不住通胀率意味着基金购买力下降,同样,如果收益率盯不住工资增长率则意味着退休金的替代水平下降。中国经济长期高速增长,一年期银行利息率即使盯住通胀率,也不可盯住工资增长水平。中国1997年到2007年工资年均增速16.1%,而此间银行一年期存款利息仅为2.9%,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相对于日益高速增长的社会平均工资日益显得微不足道。在现行基金管理制度下,个人账户不可能实现预期的保障作用。
国际经验和国内企业年金相关运行实践显示,个人帐户市场化运营收益比较稳定,从长期看可实现超越CPI的目标。因此,做实个人账户并实现个人账户的市场化运营,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
养老金保险系列常识之三
嘉实基金养老金研究小组
什么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
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账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随着该制度在中国实践中的不断完善,必将对世界养老保险发展史产生深远的影响。(嘉实基金养老金研究小组)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出处: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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