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三亚9月25日电(记者卓上雄 特约记者梁路)作为继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后的又一重大惠民举措,三亚市目前已在全省率先制定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据此,当地政府将资助城镇老居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者从缴费的次月起,就可以领到每月500元的养老金,实现“老有所养”。
自愿参保,确保老有所养
据了解,目前三亚市部分城镇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有两个制度给予保障。一是养老保险退休制度,二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有部分老年居民的生活,则因为不符合养老保险退休制度,且家庭平均收入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而没法享受到这两个制度保障。
为了积极完善三亚市的养老保险制度,三亚市在借鉴其他省市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于日前制定了《三亚市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今天告诉记者,这是截至目前,我省首个制定的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三亚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实施后,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15年以上三亚市非农业户籍,并未享受定期养老保险和其他相关定期待遇的老年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养老保险。
财政补贴,提供有力保障
养老保险基金由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组成。
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老年居民,按1万元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龄在75周岁以下的老年居民,以1万元为基数,再按本人参保时距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增加1200元的数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因家庭困难不能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居委会审查、征收机关批准,也可以逐年缴纳。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免于缴费。
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由市财政予以补足。
手续简便,次月就可领钱
根据规定,三亚城镇老年居民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就可领取养老金,标准为每月500元,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发放。该制度同时明确,转为非农业户籍的被征地老年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低保对象领取居民养老金后,不再享受低保待遇。
根据有关部门测算,三亚市现有城镇老年居民6813人,人均年龄为67岁。
出处: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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