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9月23日联合印发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对该省国有困难企业“4050”下岗职工实行社会保险费补助,对连续亏损3年以上(含3年)的企业补助不高于80%;对连续亏损2年的企业补助不高于60%,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补助执行期限到2011年底
社会保险费补助范围限定在国有困难企业的“4050”(至2009年12月31日女性4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下岗职工。
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险费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对国有困难企业为其“4050”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的适当补助,且该项政策的执行期限不超过2011年底,对计划破产的国有困难企业,从进入破产程序之月起,停止支付社会保险费补助。社会保险费补助资金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对企业缴纳补助不高于80%
国有困难企业中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难以实现再就业的“4050”下岗职工,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社会保险费补助。
社会保险费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之和计算(不包括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连续亏损3年以上(含3年)的企业补助不高于80%;对连续亏损2年的企业补助不高于60%。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企业实际自行确定。
社会保险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各地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改变用途。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对社会保险费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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