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4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
为支持各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12月4日,中央财政向国务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经批复试点县(市、区、旗)名单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下达第一批专项补助资金9.5亿元。财政部要求各试点县(市、区、旗)收到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确保基础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农村居民手中。财政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出处:财政部网站)
“首批农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下达”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9625.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